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及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和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的经营者,须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经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进口许可证,并凭证办理海关手续。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24年第67号公告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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