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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税务总2025年第256号公告 联网核查《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买单”查验风险大 如何合规?

海关总署 税务总2025年第256号公告 联网核查《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买单”查验风险大 如何合规? 广州市达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2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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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年的最后的一个工作日,下班前的39分钟,发布 2025 年第 256 号公告,其核心内容为: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两部门将

2025年第256号公告:出口退税监管全面升级

2025年第256号公告

达济外综·安全必达

“买单”查验风险显著上升

—达济外综—

前言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2025年第256号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同步推进《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与报关单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政策出台背景与核心动因

一、堵塞监管漏洞,防范骗税与重复退税

重点防范“视同内销”已补税或未退税货物被重复用于出口报关,杜绝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或重复申请退税行为 [2] 。针对“买单出口”等货、单、主体不一致的违规模式,通过数据联网与闭环管理,精准阻断利用信息差实施的违规操作 [3]

二、打通税务与海关数据壁垒,实现全流程可追溯

税务部门开具证明后,电子数据实时传输至海关;通关环节自动比对,确保“一份证明、一份报关单”,不可重复使用、不可错配,实现货物流转全程透明、可查、可控 [4]

三、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以电子数据联网替代纸质流转,减少人工核验与材料提交,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在强化征管效能的同时,兼顾便利性与监管有效性 [5]

256号公告:2025年系列监管政策的集成落地

2025年以来,国家持续加码整治“买单出口”。五部委于3月28日发布8号公告《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7月7日再发17号公告《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6] 。但因海关与税务系统长期数据未互通,监管难以精准识别和查处,整治效果有限 [7]

256号公告直击监管痛点,真正打通税务与海关数据壁垒。新规或将要求每一票出口报关单在通关环节均须由海关联网核验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从制度层面构建监管闭环,大幅压缩“买单出口”的生存空间 [8]

企业合规出口报关解决方案

有进项发票:走退税路线

1. 自营出口(0110一般贸易报关)

适用主体:具备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外贸企业。
核心优势:自主掌控报关、收汇、退税全流程,利润与退税收益全部归属企业自身。
注意点:需配备专业单证及财务人员,确保报关单、进项发票、合同、收汇凭证等单证信息严格一致 [9]

2. 外综服企业代理出口+代理退税

适用主体:无进出口权,或不愿自行处理退税流程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核心优势:全流程代办(报关、收汇、退税),规避操作失误导致的退税风险。
注意点:须选择具备正规资质的外综服企业,签订明确代理合同,约定代理费用、退税款到账时限等关键条款 [10]

无进项发票:免征不退,按场景适配出口模式

3. 1039市场采购贸易(to B)

适用场景:品种多、单票货值不超15万美元、货源零散且无进项发票的B端出口业务。
核心政策:免征增值税,不退税;报关简化申报,无需提供进项发票。
注意点:须在国家指定的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区域完成采购及备案 [11]

4. 9610跨境电商零售出口(to C)

适用场景:面向个人消费者的跨境电商小包裹出口(如平台零售订单)。
核心政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不退税;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适配碎片化订单。
注意点:需对接跨境电商平台或物流企业,按要求上传订单、物流、支付“三单”信息完成海关申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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