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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商品归类决定公告的解读

2025年商品归类决定公告的解读 关贸财税
2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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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有关规定,近日海关总署公布2025年商品归类决定。现就有关商品归类决定解读如下:

  一、块状马苏里拉奶酪


归类决定编号

Z2025-0001

税则号列

0406.1000

商品名称

块状马苏里拉奶酪

规格型号

零售包装

商品描述

块状马苏里拉奶酪,含水量48%,脂肪含量21.3/100克,由巴氏杀菌牛乳98.757%,食用盐1.0%,唾液链球菌嗜热亚种0.2%,氯化钙0.04%,凝乳酶0.003%作为产品原料制作而成。工艺流程:1.新鲜牛乳经巴氏杀菌;2.添加唾液链球菌嗜热亚种进行发酵,调整酸度;3.加入凝乳酶凝乳,凝块切割;4.加入水拉伸成絮状物;5.加盐搅拌,成形,冷却至10度,真空包装;6.04度环境下存放10天后出货。保存方式:低于零下18度冷冻保存。

归类决定

该商品符合《税则注释》品目04.06所列举的“鲜乳酪”在加工后短期内食用的特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0406.1000

  《税则注释》品目04.06在第一项对“鲜乳酪”进行了解释。“鲜乳酪是一种供在加工后短期内食用的未熟化或未固化的乳酪(例如,文火乳酪、布洛西乳酪、未腌乳酪、乳脂乳酪、无盐乳酪)。”其中列举的鲜乳酪品种“无盐乳酪”的英文为“Mozzarella”。

  “Mozzarella”常被译为“马苏里拉”、“莫扎里拉”等,该乳酪是一种源自意大利南部的新鲜乳酪,以水牛奶或牛奶为原料制成,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对原料进行预处理(巴氏杀菌、标准化),发酵与凝乳,排乳清与预压,热烫拉伸,成型与冷却,包装等。

  子目条文0406.10“鲜乳酪(未熟化或未固化的)”中,“未熟化或未固化”指鲜乳酪没有经过“熟成”,通常保持新鲜、湿润的状态。

  本产品经过加盐搅拌、成形、冷却、低温存放10天等工序加工。这些工艺可降低乳酪水分使其成形,以提高乳酪的融化拉丝效果和储存稳定性,使其适合用于披萨或烹饪菜肴,但并不属于乳酪的“熟成”过程,并未超出“鲜乳酪”的加工工艺和使用范围。因此,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归入税则号列0406.1000。

  二、独角鲸长牙


归类决定编号

Z2025-0002

税则号列

0507.1000

商品名称

独角鲸长牙

规格型号

1.5-2.5/

商品描述

独角鲸长牙,以整牙形态进口,经过如下加工:1.在常温水中浸泡1天,并在90摄氏度热水中浸泡60分钟,去除肉和血组织;2.在双氧水中浸泡1天,然后用钢刷擦洗,用水冲洗;3.干燥后,在来苏水中浸泡1天,冲洗、清洗,涂上浓盐水,然后再次冲洗,在干燥通风处风干3-5天,直至完全脱水;4.涂抹凡士林,进一步隔绝水分和空气,达到防腐效果。

归类决定

独角鲸长牙是《税则》第五章注释三和《税则注释》品目05.07具体列名“一角鲸”长牙,所经过的清洗、清除血肉、干燥、涂抹凡士林等加工工艺符合品目05.07所述“仅简单整理但未切割成形(即除锉磨、刮削、洗净、除去多余部分、整饰、劈开、非成形切割、粗刨、拉直及平整工序外,未进一步加工)”的要求。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0507.1000


  独角鲸长牙,以整牙形态进口,经过浸泡、去除组织、钢刷擦洗、干燥、脱水、涂抹凡士林等工艺,主要用途为进一步加工和收藏展示。


  该商品是《税则》第五章章注三和《税则注释》品目05.07具体列名的“一角鲸”长牙,其加工工艺也未超出《税则注释》05.07的范畴,“即除锉磨、刮削、洗净、除去多余部分、整饰、劈开、非成形切割、粗刨、拉直及平整工序外,未进一步加工”,属于“未经加工或仅简单整理但未切割成形的”的兽牙,因此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将其归入税号0507.1000。

  三、柴桂叶


归类决定编号

Z2025-0003

税则号列

0910.9990

商品名称

柴桂叶

规格型号

散装

商品描述

柴桂叶,具有肉桂的辛香,是南亚地区的传统食用香料,也可用于提取精油。

归类决定

柴桂樟科植物,拉丁名为Cinnamomum tamala,英文名为“Indian bay”(印度月桂)。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柴桂叶应归入税则号列0910.9990


  柴桂是樟科植物,拉丁名“Cinnamomum tamala”,在《税则注释》品目09.06“肉桂”中有具体列名。但品目09.06的肉桂是该树种嫩枝的内皮,不包括其叶。


  品目09.10条文为“姜、番红花、姜黄、麝香草、月桂叶、咖喱及其他调味香料”,柴桂叶具有肉桂的辛香,是南亚地区的传统食用香料,也可用于提取精油,符合品目09.10的商品范围。因此,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柴桂叶归入税则号列0910.9990。

  四、饲用小麦粉


归类决定编号

Z2025-0004

税则号列

1103.1100

商品名称

饲用小麦粉

规格型号

50KG/

商品描述

成分含量:小麦粉80%、大麦粉20%。经化验,灰分含量(以干制品重量计)2.5g/100g,淀粉含量(以干制品重量计)56.0g/100g315微米过筛率36.5%1.25毫米过筛率96.2%;灰分未检出矿物质成分。

归类决定

依据《税则》第十一章注释二(一)的规定,计算混合谷物的灰分含量限值为:80%×2.5%+20%×3%=2.6%;计算淀粉含量的限值为:80%×45%+20%×45%=45%。该商品经化验的灰分和淀粉含量满足第十一章的规定,商品应归入第十一章。另根据《税则》第十一章注释二(二)和三关于过筛率的规定,该商品符合粗粒及粗粉的过筛要求。

该商品小麦质量占比80%,小麦成分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三(二)及六,应归入税1103.1100


  碾磨谷物产品的归类应依据《税则》第十一章注释二,即符合第十一章注释二“(一)下表所列谷物碾磨产品按干制品重量计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应归入本章”:


  “1. 淀粉含量(按修订的艾无斯旋光法测定)超过表列第(2)栏的比例;以及2. 灰分含量(除去任何添加的矿物质)不超过表列第(3)栏的比例。否则应归入品目23.02。”

  本产品是由80%小麦粉和20%大麦粉混合而成的饲用小麦粉,但第十一章注释二(一)仅给出了单一谷物的灰分含量,因此对于混合谷物产品的灰分含量需按不同品种进行加权计算(各谷物的淀粉含量相同,混合后标准仍然为45%),即:混合谷物灰分含量=2.5%(小麦灰分含量)×80% +3%(大麦灰分含量)×20%=2.6%。

  该商品经化验,灰分含量2.5克/100克,淀粉含量56克/100克,符合第十一章注释二(一)淀粉含量超过45%,且灰分含量(除去任何添加的矿物质)不超过2.6%的要求,因此应归入第十一章。

  该商品315微米过筛率36.5%,根据第十一章注释二(二),不符合“细粉”的过筛要求;该商品1.25毫米过筛率96.2%,根据第十一章注释三,符合“粗粒及粗粉”的过筛要求。因此,该商品应归入品目11.03项下。

  该商品小麦成分为80%,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最终根据归类总规则一、三(二)及六,归入税号1103.1100。

  五、沉香木片


归类决定编号

Z2025-0005

税则号列

1211.9050

商品名称

沉香木片

规格型号

散装

商品描述

尺寸:长35cm,宽10cm,厚0.8cm中间带有孔洞。加工工艺:经切割去除白木部分,并经打磨等工艺,保留木料外层油脂丰富的结香部分,形成片状形态。

归类决定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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