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一、进口暂定税率
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扩大优质商品供给,对935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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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进口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
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进口暂定税率;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继续以滑准税形式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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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关税税率
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对其中68项商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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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目及注释
对部分税目、本国子目注释进行调整。调整后,本国子目8972项,本国子目注释201条。
为服务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支持循环经济和林下经济发展,2026年增列智能仿生机器人、生物航空煤油、林下山参等本国子目。
五、协定税率
根据我与34个贸易伙伴签署并生效的24项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继续对原产于上述贸易伙伴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
一是根据有关协定内容实施进一步降税。
二是对已完成降税的有关进口货物继续实施相应协定税率。
为持续深化经贸合作,促进区域融合发展,2026年根据我与34个贸易伙伴签署的24项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继续对原产于上述贸易伙伴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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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惠税率
(一)继续给予43个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实施特惠税率。
其中,关税配额商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
(二)根据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我与有关东盟成员国政府间换文协议,继续对原产于孟加拉国、老挝、柬埔寨、缅甸 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特惠税率。
为促进与最不发达国家的经贸合作,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发展,2026年继续给予43个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根据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我与有关东盟成员国政府间换文协议,继续对原产于孟加拉国、老挝、柬埔寨、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特惠税率。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已于2025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将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是继2004年全面修订后的第二次重大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补充针对外国歧视性措施和危害我国家安全等行为的反制措施,并新增对“协助规避反制”行为的处罚;
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帮助企业应对贸易冲击;
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等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