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申报工作开始啦!
⭐支持业务年度为2024年,包括以下7个专题:
一、支持参加境外线下重点展会
二、支持参加境外重点经贸活动
三、支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四、支持提供公共组织服务
五、支持购买资信产品和服务
六、支持培育和推广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区域品牌
七、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抱团开拓国际市场
⭐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时间申报!
按照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要求,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注册登记,并录入业务数据的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在岸服务外包业务。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如实、准确填报并通过审核的2024年度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到20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企业,分梯度进行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申报材料。
(1)2025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方向)申请表(附件1);
(2)关于申请2025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方向)的报告(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4年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附件3);
(5)支持期内企业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若合同中甲乙双方为关联公司(例如企业名称具有相同主要词语的企业以及其他形式),企业在申请文件中应当进行说明,并需额外提供发票、验收单、验收报告、费用清单、物流运输记录、出入库记录、日常联络单(例如包含发件时间、内容的往来邮件等截屏)中的至少一项或几项;
(6)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
(7)信用广东(https://credit.gd.gov.cn/)出具的《信用报告》。
(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如实、准确填报并通过审核的2024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到200万美元的,且未获得中央扶持资金的服务外包企业进行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申报材料。
(1)2025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方向)申请表(附件1);
(2)关于申请2025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方向)的报告(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4年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附件3);
(5)支持期内企业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合同为非中文版的,请一并提供其中文翻译件)。若合同中甲乙双方为关联公司(例如企业名称具有相同主要词语的企业以及其他形式),企业在申请文件中应当进行说明,并需额外提供发票、验收单、验收报告、费用清单、物流运输记录、出入库记录、日常联络单(例如包含发件时间、内容的往来邮件等截屏)中的至少一项或几项;
(6)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
(7)涉外收入申报凭证复印件。若提供申报凭证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截图,应为已申报(已审核)页面;
(8)信用广东(https://credit.gd.gov.cn/)出具的《信用报告》。
(三)其他要求。
1.银行出具的收付汇凭证,若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金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最近一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2.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按申报材料顺序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后装订成册,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盖章后统一扫描成PDF格式电子版一并报送,并同步报送附件表格可编辑电子版。
3.如同一家企业同时申报两个项目,请分别提交申报项目所需的整套资料。
(一)网上申报。
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请于2026年1月23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在线申报。
(二)区级初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在线初审,于申报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推送至市商务局。
(三)提交材料。
各区初审通过后,企业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打印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请在右下角自编页码),盖章签字后递交至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同时提交已盖章纸质件的PDF电子扫描版和申报指南附件表格可编辑电子版。
(四)汇总报送。
各区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形成初审意见,于申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企业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和申报汇总表(加意见及加盖公章)一并报送市商务局。
(五)项目评审。
市商务局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等方式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六)划拨资金。
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和本项资金规模来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额度,形成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分配方案按财政资金相关规定报批,并在扶持通平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拨付资金。
本通知申报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研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申报项目:
(一)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等。
(二)支持内容含有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三)支持内容含有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
(四)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五)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商务领域中央、省或者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六)实施单位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七)支持期间企业(单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八)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一)申请对象需如实申报、严格履行承诺。若发现申报资料造假、重复多头申报或不履行承诺的,一律取消该申请方的申报资格,并追回已拔付的财政扶持资金。
(二)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要严格加强资金管理,依法依规使用,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项目承担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其违法违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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