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部门公布的长税二稽处〔2025〕19号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南ZJMY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出口退税单证备案义务,其已取得的8,144,282.06元出口退税款被依法全额追缴。
该案并非涉及骗税或虚开发票等主观违法行为,而是由于企业对税务检查配合不足及单证备案不规范,导致原本合法享有的政策红利转化为合规风险。
一、备案义务缺失触发追缴
2024年8月22日至2025年5月29日,税务机关对湖南ZJMY公司2021年6月至2024年7月期间的出口退税情况开展全面检查。
该公司在2021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间,共申报并办理出口退税17笔,累计退税金额达814.4万元。
2024年10月17日,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备案资料。但该公司逾期未提交,无法证明出口业务的真实性,构成“未按规定备案”。
依据相关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决定全额追缴已退税款814.42万元,限15日内缴清,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什么是出口退税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后15日内,必须完成以下单证的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 购货合同(外贸企业或收购非自产货物)
- 出口货物装货单
- 出口运输单据(如提单、运单等)
上述资料需按顺序整理,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存放地点,并保存至少5年。
重点提醒:即使无法取得原始单据,也应使用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替代文件完成备案。未履行备案义务,将直接导致已退税款丧失合法性基础。
三、法律依据:义务与责任的法定对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 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不得申报退(免)税;
- 已退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追回;
- 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本案中,尽管未认定企业存在主观骗税行为,但因其拒不配合、未能提供必要资料,仍被依法追缴全部税款,并责令15日内缴清,逾期将强制执行。
出口退税红利以合规为前提。企业唯有将法定义务融入日常管理,才能规避风险,稳享政策支持。
- 强化单证管理:建立“业务—申报—备案”闭环,同步归档,确保可查可用。
- 及时响应通知:在规定期限内配合提供资料,避免被认定为“拒不配合”。
- 定期自查补漏:每季度检查单证完整性,关注替代单证有效性及5年保存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