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3%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持有满2年(含)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五条第一款同时废止。2026年1月1日前未申报缴纳的个人住房销售增值税,符合新规条件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