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T历史】消失30年的“出口”二字,终于在2026年增值税法里“正名”了
文 / 思迈特国际税咨询 转让定价人(本文仅供专业交流,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
2025年12月30日《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后,作者在备课过程中发现一个关键细节:自1994年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版)全文竟未出现“出口”二字。这一立法疏漏持续近30年,直至2026年新法施行才得以系统性修正。
1、消失的“出口”与那份“抢跑”的文件
1993年税制改革中,《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未定义“出口”,因当时将退税视为程序管理事项,而非征税规则组成部分。细则发布仅一周后,税务总局即以国税发〔1994〕031号文紧急补位,确立“离境、财务销售、收汇、核销”四项出口认定条件,体现浓厚外汇管制特征。
2、2012年:从“管钱”到“管货”的回归
财税〔2012〕39号文废止外汇核销强制要求,将认定重心转向货物实际离境,同步扩展“出口”适用范围至保税区交易、对外承包工程及离境退税等场景,推动增值税制度向中性化演进。
3、2016年:当“出口”不再是一条船
“营改增”全面落地后,“出口”内涵进一步延伸。财税〔2016〕36号文引入“跨境应税行为”概念,将向境外单位提供的无形资产、服务等纳入出口范畴,突破物理报关边界。
4、2026年:历史性的“正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配套《实施条例》于2026年施行,《实施条例》第8条首次在行政法规层级明确定义“出口货物”,确立“报关实际离境+销售给境外单位”的双重标准,实现从碎片化政策补丁到法律框架统合的根本转变。
5、财税老炮转让定价人的几点感悟
从1994年“7天紧急补丁”到2026年“法律定格”,“出口”定义变迁折射中国由外汇审慎型追赶者向规则自信型贸易强国的转型路径。当前监管重心已从形式要件验证转向业务真实性与跨境合规性评估。读懂“出口”定义演进,即读懂中国增值税制度半部进化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