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药品和用具自2026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增值税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国对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恢复征收增值税,延续三十余年的免税政策正式终止。此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落地的重要配套安排,旨在完善税收征管体系、落实税负公平原则,并响应新时期人口发展战略与生殖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
政策调整依据:税制统一与监管升级
此前,《增值税暂行条例》将避孕药品和用具列为免税项目;而新施行的《增值税法》已取消该项免税条款,实现其与普通商品统一适用增值税征管规则 [2] 。此次调整同步推进海关征管系统全面升级,新系统预计于2026年1月2日上线,为税款精准征收与流程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2] 。
经营主体合规要点
政策过渡期内,生产企业、线下经销商及跨境电商平台须立即暂停相关产品上架与订单履约,避免因继续销售引发税务追缴、补税等合规风险 [3] 。待官方税率及征管细则明确后,企业应重新测算成本、税负与定价,完成发票管理、进项抵扣等全流程适配,再行恢复经营 [3] 。
适用税率预判与税务处理
行业普遍预计,避孕药品和用具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跨境贸易对应综合税率约为9.1% [4] 。需强调的是,上述为初步预判,最终执行标准以海关总署、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权威公告为准 [4] 。企业须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凭合法进项凭证申报抵扣,实际税负增幅可控 [4] 。
政策意义:法治化与产业规范化双驱动
本次调整是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关键举措,也为生殖健康产业迈向规范化、集约化发展提供了制度契机 [5] 。相关经营主体应强化合规意识,密切跟踪监管系统更新与政策解读,有序开展定价调整、票据管理及订单梳理等工作,确保全链条合法、合规、可控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