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出口收入确认新规要点与四大常见误区
2025年出口业务已全部结束,企业须以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确认出口收入。2026年税务部门将持续依托海关数据,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进行比对。尤其针对取消退税率的产品,内销部分须及时作征税处理,且必须按出口收入全额确认,避免逾期补税及滞纳金;船期不确定时,宁可提前确认,切勿延后。
政策依据:税务总局2025年第17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7号公告《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生产销售企业出口货物,应就其出口收入依法计算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
- 自营出口的,应申报本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对应的出口收入;
- 委托出口的,应申报本企业委托出口货物对应的收入;
- 以代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及出口金额(附件2);未准确报送的,视同自营出口,由代理方承担相应企业所得税义务。实际委托出口方指货物的实际生产销售单位 [2] 。
出口收入确认四大常见误区
误区一:等取得纸质报关单或电子口岸信息后再确认收入
通关无纸化后,货代通常不再提供纸质报关单;若企业等待报关单出具再确认,易导致收入确认滞后。预录单无出口日期,亦不可作为确认依据。正确做法是:以中国电子口岸电子报关单数据为准,结关成功后通常2—3天即可查询,应据此及时确认收入 [3] 。
误区二:收汇后才确认收入
误认为“经济利益流入”才需确认收入,忽视预收款也应确认。该做法易导致退税申报已完成但收入尚未确认,带来退税风险。企业须杜绝此类操作 [4] 。
误区三:等境外客户提货后确认收入(9810业务除外)
货物发至境外仓或指定地点,虽客户未实际提货,但货权已随离境发生转移。税务确认标准为“货物离境”,而非会计准则下的控制权转移。离境证明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离境备案清单等 [5] 。
误区四:等供货商开具进项发票后再确认收入
误以为无进货发票便无法确认出口收入。实则税局要求:货物出口即应确认收入;当月未取得进项发票的,须暂估成本,不得以此为由延迟收入确认 [6] 。
请务必杜绝以上四种情形,严格以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基准及时确认出口收入。如存在遗漏,须立即调账,降低税务风险 [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