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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新规变动真大:没了“选择权”,归还“抵扣权”,迎来“自动转”,别了“辅导期”......

202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新规变动真大:没了“选择权”,归还“抵扣权”,迎来“自动转”,别了“辅导期”...... 转让定价人
202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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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新规核心变化

202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新规变动真大:没了“选择权”,归还“抵扣权”,迎来“自动转”,别了“辅导期”……
文 / 思迈特国际税咨询 转让定价人(本文仅供专业交流,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2026年第2号公告),共修订46处,重塑增值税纳税人管理逻辑,整体呈现“更硬、更讲理”的特征。

1、生效日期不再可选,实行“超标即生效”

新规取消原“当月1日”或“次月1日”自主选择生效日的权限。自销售额超过标准当期起,生效日统一为该所属期首日。因税务稽查、风控核查或自行补报导致销售额追溯调整超标的,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所属期;但若调整的是2025年及以前年度销售额,则生效日最早追溯至2026年1月1日,避免无限追溯风险。

2、“不得抵扣”惩罚取消,“强制转化”保障抵扣权

旧规第8条“未登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限制性条款已被删除。新规改为“逾期未登记,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按一般纳税人管理”。同时,第7条规定:生效日后仍按小规模申报的,须逐期更正申报,并允许对已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与抵扣。管理导向由“惩罚”转向“身份回归”,实质性恢复纳税人抵扣权利。

3、纳税辅导期制度正式废止

实施十余年的纳税辅导期管理全面取消。新登记一般纳税人无需经历3个月或6个月的限量限额领票、预缴增值税等流程,登记完成即可正常开展业务。此前辅导期尚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申请退还或抵减。

4、多项程序性要求简化,释放管理自主权

新规删减多项操作性约束:不再强调“机构所在地”作为登记唯一地点;取消对“会计核算健全”的具体账簿、凭证设置条文,转而对接上位会计准则;大量申报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调整为“纳税人留存备查”。

5、核心逻辑:精准识别 + 简便操作

本次46项修订集中体现“精准”与“简便”两大原则。需特别关注“逐期更正申报”要求——若2027年核查发现2026年5月已超标却未登记,可能需连续更正十余个月申报表,工作量显著增加。建议企业立即复核2025年度实际销售额,防范被动转登带来的补税与更正风险。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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