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实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及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结合四川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实施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补贴品类与标准
- 家电类(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须符合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按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人每类限1件,单件最高不超过1500元。
- 数码与智能产品类(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按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单件售价不超6000元,每人每类限1件,单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三、商品准入要求
参与补贴的商品须具备商品条形码及S/N码;家电能效、水效等级以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国水效标识网发布信息为准。
四、补贴对象
在四川省内消费的个人消费者,含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侨居民;收货地址须为四川省内,禁止二次转运至省外。2025年已享受同类补贴者,2026年购买仍可继续申领。
五、参与商家
以四川省商务厅官网公布的2026年预征选家电以旧换新及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商家名单为准。
六、补贴方式
全省统一实行“补贴立减”模式,“云闪付”为指定领券服务平台,每日9:00–23:00开放领取,资格券当日有效、领完即止;未使用则次日可重新申领。
七、发票开具要求
发票须于2026年1月1日起开具,以开票日期为准;每件产品单独开票,开票金额应包含政府补贴额,但不含经营主体优惠、辅材及安装费、平台优惠券、价保赔付等;旧机抵扣款可计入发票,但不纳入补贴计算。发票须注明消费者姓名、商品名称、型号规格、销售价格、补贴金额、能效或水效等级(1级)、S/N码;数码类产品无需标注能效等级。
八、核验流程
所有补贴商品须上传S/N码信息完成核验:
- 售前校验:电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须在销售前上传S/N码,系统确认可参与补贴后方可销售。
- 现场核验:
- 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需现场开机,拍摄外包装与设备同框照片1张,清晰显示S/N码及IMEI码(无IMEI码者仅展示S/N码)。
- 电脑、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各提供机身或外包装带S/N码及能效/水效等级标识的照片1张。
图片格式统一为JPG;最终核销数据以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平台接口为准。
九、其他说明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后续发布的《2026年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省商务厅
2025年12月31日
来源:四川商务
一审一校:罗煜辉
二审二校:康明明
三审三校:范洪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