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引争议 商务部回应不公平待遇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期欧盟陆续发布相关立法提案与实施细则,引发广泛关注。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1月1日表示,中方注意到欧方设定碳排放强度默认值、计划扩大产品覆盖范围等举措。其中,对中国产品设定明显偏高的基础默认值,并将在未来三年逐步上调,不符合中国实际排放水平和发展趋势,构成不公平、歧视性待遇。
该做法涉嫌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也违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拟扩围至180种下游产品 中方坚决反对
欧盟还提出立法草案,拟从2028年起将CBAM覆盖范围扩展至机械装备、汽车及零部件、家用电器等约180种钢铝密集型下游产品。此类规则已超出应对气候变化范畴,带有明显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和坚决反对。
内外双重标准 损害国际合作互信
发言人指出,欧盟近期放宽2035年燃油新车禁令,降低内部减排要求,却对外以绿色名义实施严格限制,体现典型双重标准。这种做法无视历史排放责任、发展阶段和技术差异,将自身碳标准强加于发展中国家,抬高气候行动成本,破坏全球气候治理与贸易规则协调,损害国际互信。
中方呼吁欧方遵守国际气候与贸易规则,摒弃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坚持公平、科学、非歧视原则,推动绿色领域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中国愿与欧方相向而行,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同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反制不公平贸易限制,维护自身发展利益、企业合法权益以及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来源:商务部
编辑/木言 审核/覃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