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舱费
亏舱费是指货主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足额货物,导致船舶或集装箱舱位空置时,须向承运人支付的补偿费用。
类比理解:如同预订餐厅包间后未到场,商家可能扣除订金。
一、为什么收取亏舱费?
收取亏舱费的根本目的在于弥补船公司损失,并规范订舱行为。
1. 补偿舱位资源损失
舱位属稀缺资源,订舱后即被锁定,无法二次销售;空置造成直接收益损失。
2. 弥补运营调度成本
订舱信息是配载、报关等作业依据,临时减货或撤舱将打乱船期计划,增加额外调度投入。
3. 覆盖前期手续成本
船公司已开展舱位确认、舱单申报等行政流程,货主违约导致手续作废,产生人力与管理成本。
二、如何收取亏舱费?
常见计算公式为:亏舱费 =(整箱海运费 + 整箱港杂费)÷ 标准立方数 × 订舱计费方数。
具体标准以订舱协议或货代规定为准,实际执行中可能因船公司、航线、货物类型等差异而调整;建议订舱前明确条款,防范纠纷。
整箱(FCL)业务
按时间节点递增比例收取:根据距开船时间长短设定阶梯费率。例如——
发船前10天撤舱:免费;
发船前7–9天:收取运费的10%;
发船前4–6天:收取运费的20%;
发船前1–3天:收取运费的30%–50%;
发船当天撤舱:按全额运费或更高比例(如100%)计收。
强制收取固定金额:部分船公司或货代为遏制虚假订舱,规定凡撤舱即收取固定费用,如100美元/箱、500美元/箱等。
拼箱(LCL)业务
按报价费率计收:亏舱费 = 订舱时的费率 × 亏舱货物计费方数。
示例:报价60美元/立方米,亏舱5立方米,则亏舱费为300美元。
按满载成本计算:亏舱费 =(整箱海运费 + 整箱港杂费)÷ 标准立方数 × 亏舱货物计费方数。
示例:海运费1000美元、港杂费500美元、20GP箱(标准立方数25立方米)、亏舱5立方米,则亏舱费为(1000+500)÷25×5=300美元。
按成本单位分解法:亏舱费 =(整箱成本 ÷ 集装箱内实际货物计费方数)× 亏舱货物计费方数。
示例:整箱成本1500美元、实际货量20立方米、亏舱5立方米,则亏舱费为1500÷20×5=375美元。
三、如何避免和减少亏舱费?
1. 精准预估货量,避免超额订舱
备货前与工厂核实准确体积/重量,预留5%–10%误差空间;杜绝“多订少交”。若生产存在不确定性,可先订“暂定舱位”,待货量确定后再转为“确认舱位”。
2. 及时沟通变更,争取免责或减费
如遇不可抗力(港口罢工、疫情封控)或工厂延误等情形,须在截关前72小时以上向货代或船公司提交书面说明;部分船公司可豁免亏舱费,或将其降低至50%以内。
3. 选择灵活的订舱条款
签约时优先选用“可变更舱位”条款,约定截关前48小时内可调整订舱量或免费取消部分舱位;亦可采用拼箱方式,分散小批量货物风险。
4. 合理安排备货与报关时间
制定生产计划时需预留充足备货、验货、报关时间,规避因报关延误、查验异常等导致无法按时装船。
5. 委托专业货代协调资源
专业货代与船公司合作紧密,可在货主违约时协助沟通协商,争取减免;亦可帮助转售空置舱位,降低实际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