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5〕17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依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通知如下。
一、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
(一)扩大设备更新支持范围
在工业、电子信息、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设施农业、粮油加工、安全生产、海关查验、住宅老旧电梯、节能降碳环保等领域基础上,新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养老机构、消防救援设施、检验检测等民生与安全领域设备更新;同步支持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等线下消费商业设施设备更新。优化申报条件与审核流程,降低项目投资额门槛,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广度。
(二)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继续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优先鼓励更新为电动货车,补贴标准按《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执行 [2] 。
(三)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
持续推进城市公交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按《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办运〔2025〕4号)执行 [3] 。
(四)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
继续实施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补贴范围与标准按《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执行;各地可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和机械化水平,自主优化调整12类可选补贴农机种类 [4] 。
(五)强化项目与资金全流程管理
加强项目储备、申报、审核、下达、实施及资金支付等全链条监管;细化各领域支持条件与审核标准,强化技术把关;综合设备平均折旧年限、技术更新周期等因素,分行业明确淘汰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与技术指标,将折旧年限作为硬性申报条件;严格规范设备淘汰、报废处置与资产管理,杜绝资源浪费 [5] 。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六)优化资金分配机制
统筹常住人口、地区生产总值、汽车及家电保有量、政策执行成效与审计结果,系统评估地方工作实绩,合理核定资金规模;重点支持覆盖人群广、带动效应强的品类,优先推广绿色低碳智能产品 [6] 。
(七)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个人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分别给予车价12%(最高2万元)、10%(最高1.5万元)补贴 [7] 。
(八)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个人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上述新能源或燃油乘用车,分别给予车价8%(最高1.5万元)、6%(最高1.3万元)补贴 [8] 。
(九)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1级能效/水效产品,按销售价格15%补贴,每类产品限补1件,单件最高1500元 [9] 。
(十)数码与智能产品购新补贴
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单件≤6000元),按售价15%补贴,每类产品限补1件,单件最高500元;智能家居及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品类与标准由地方自主确定 [10] 。
(十一)完善全国统一实施制度
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6类家电以旧换新、4类数码智能产品购新在全国执行统一补贴标准;各地须统一规范参与主体管理、价格备案、资格审核、资金兑付等细则;建立补贴资金预拨机制,缓解企业垫资压力;支持线下实体零售,拓展农村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渠道下沉,提升农村消费便利性 [11] 。
三、畅通回收循环利用网络
(十二)健全废旧设备与消费品回收体系
完善再生资源“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网络;支持中国资源循环集团建设全国性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延伸县以下基层回收网络;引导“互联网+回收”企业拓展品类、提升回收能力 [12] 。
(十三)规范二手交易与再制造
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支持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完善旧货评估鉴定制度;提升废旧机电设备、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水平,确保再制造产品质量与安全环保性能不低于原型新品 [13] 。
(十四)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高水平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加强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应用再生材料;强化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监管;严打环境违法行为;持续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出售者“反向开票”制度并加强监管 [14] 。
四、发挥标准提升牵引作用
(十五)加快标准体系建设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升重点行业节能降碳与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强化家电、电子等消费品能效与水效标准应用 [15] 。
(十六)加强标准执行监督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与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淘汰老旧汽车;鼓励达到推荐使用年限的家电及时报废;强化家电、新能源汽车等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冒充合格产品及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 [16] 。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两新”部际联席会议,会同财政部统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按职责制定分领域细则并组织落实;各省级政府须压实责任、把握节奏、强化协同,持续提升政策效能 [17] 。
(十八)明确资金渠道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设备更新(第(一)至(四)、(十四)条);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直接下达地方,用于落实第(七)至(十)条政策,央地共担比例总体为9:1,东部、中部、西部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地方配套资金未足额安排或超支部分由地方自行解决;2026年12月31日前未用完的中央资金收回 [18] 。
(十九)规范资金使用
中央按季度分批下达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地方需制定均衡使用计划,平稳有序实施;地方配套资金如用于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6类家电及4类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标准与组织方式须与本通知一致;用于智能家居及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的,品类与标准可由地方自主确定;地方还可自主拓展补贴品类与标准,优先支持高能效、高水效、环保产品;须按时完成2025年度资金清算,确保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 [19] 。
(二十)加强监督管理
各部门依职责开展设备更新项目与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统筹线上预警与线下核查,防范资金分配滞后、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省级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虚列支出、以拨代支;依托现有补贴数据平台,打通商务、交通、农业、财政、公安、税务、工信等部门数据,实现补贴资格、车型信息、登记信息、发票、物流、资金支出等关键数据交叉验证;对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资金并严肃追责 [20] 。
(二十一)营造公平参与环境
平等对待线上与线下、不同所有制、注册地及规模的经营主体;依法查处骗补套补、“先涨后补”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1] 。
(二十二)及时跟踪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评估指导,督促重点任务落地;省级政府须定期开展自评自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报送情况,并抄送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作为优化后续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22] 。
(二十三)凝聚社会共识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依托消费者权益热线与官方平台受理监督投诉;通过省级政务平台或经备案的第三方平台,定期发布补贴使用及违规查处情况,提升透明度,营造良好氛围 [23]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25年12月29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