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批L3级自动驾驶车型获准试点
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布我国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准入许可。两款分别适配城市拥堵和高速路段的车型将在北京、重庆指定区域开展上路试点,标志着我国L3级自动驾驶从测试阶段迈入商业化应用的关键一步。
此次获批的两款车型分别来自南北两家汽车生产企业:
- 重庆企业生产的纯电动轿车可在交通拥堵环境下的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实现单车道内最高时速50公里的自动驾驶功能,目前仅限重庆市相关路段启用;
- 北京企业生产的纯电动轿车则可实现单车道内最高时速80公里的自动驾驶功能,目前仅限北京市相关路段启用。
L3级自动驾驶技术解析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分为0—5级:
- 0—2级为驾驶辅助:当前商业化量产普遍采用的技术,驾驶员需全程监控并随时接管;
- 3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在特定场景下系统可执行驾驶任务,但驾驶员需保持接管能力,当系统失效或超出适用范围时须及时介入;
- 4—5级分别为高度自动驾驶与完全自动驾驶:目前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
试点管理及法律责任说明
本次获批的L3级自动驾驶车型现阶段不面向普通消费者销售,仅限试点使用单位运营。当前市面上绝大多数智能驾驶汽车仍属于L2级及以下水平,车辆控制责任主体仍是驾驶员。
重要提示:智能“辅助驾驶”≠“自动驾驶”,驾驶人在使用过程中一旦“脱手脱眼”,可能面临严重安全隐患和法律后果。
驾驶人滥用辅助驾驶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始终对车辆运行安全负主体责任。若在辅助驾驶激活期间未履行观察路况、预判风险和及时接管义务,公安机关将依法认定其存在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予以罚款并记分;引发交通事故的,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需依法赔偿;造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使用辅助驾驶的法律责任
即使通过技术手段实现“脱手驾驶”,只要驾驶人启动车辆并授权使用辅助功能,即视为实际控制车辆。酒后启用辅助驾驶仍属违法行为,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明知自身因醉酒导致判断力下降,且车辆不具备真正自动驾驶能力的情况下放任车辆行驶,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分心驾驶和酒驾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帮助醉酒人员设定路线、启动车辆、规避驾驶员监控系统的行为,属于纵容他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同样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使用智能驾驶系统指南
交警提醒:智能驾驶系统仅为辅助工具,驾驶人仍是安全第一责任人。以下为安全使用建议:
时刻保持驾驶主导权
- 双手不离方向盘:随时准备接管车辆;
- 视线不离前方:避免使用手机或长时间关注车内屏幕。
明确系统功能边界
- 了解车辆局限性,熟悉ACC、车道居中等功能的适用条件与失效场景(如急弯、恶劣天气、标线模糊);
- 在拥堵、施工区、交叉路口等复杂环境下应主动接管。
安全使用辅助功能
- 开启前检查轮胎、刹车状态,确保雷达、摄像头清洁无遮挡;
- 合理设置跟车距离与巡航速度;
- 警惕系统误判,如遇前车突然切入、静止障碍物等情况应提前干预。
遵守交通法规
- 禁止“脱手驾驶”:利用设备欺骗方向盘检测属违法行为;
- 严禁疲劳驾驶:连续驾驶4小时应停车休息,辅助驾驶不能替代驾驶员休息。
特殊场景主动接管
- 雨雪雾霾、夜间照明不足等情况下慎用辅助功能;
- 进出匝道、变道时建议人工操作,系统可能无法可靠处理此类任务。
定期更新与学习
- 及时升级辅助驾驶系统,了解新功能优化内容;
- 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掌握安全须知与紧急处置方法,不盲目相信宣传术语。
来源:建德公安
编 辑 | 吴婷
一 审 | 黄昶阳
二 审 | 余炫
终 审 | 邱伟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