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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资讯——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

跨境资讯——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 辛巴跨境财税-琴哲
202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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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6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实施《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业务流程

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为企业开具《证明》,并将电子数据实时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调用《证明》电子数据进行比对核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证明》使用情况电子数据反馈税务部门。企业在通关环节已使用过的《证明》,不得向税务部门申请作废或补办。

三、企业义务

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和税务部门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应急处理

因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纸质《证明》,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咨询渠道

相关问题可联系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咨询,电话: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5日

文章内容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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