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钢铁产业布局,保障国内供应链安全稳定,促进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商务部、海关总署于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未申领出口许可证的,海关不予放行。
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部分钢铁产品目录(HS编码)如下,涉及的钢坯、板材、型材、管材等300类产品,都被纳入管理范围。各位做钢铁制品的企业,还需提前审核出口货物品类、HS编码,并提前申请许可证。
我们先聊聊哪些HS受到管制:
此次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范围主要涵盖部分初级产品、高耗能产品及部分供需矛盾突出的品类。具体产品清单以海关商品编号(HS编码)为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Ø 部分初级钢坯及钢锭
Ø 部分热轧板卷(宽度≥600mm)
Ø 部分钢材半成品
Ø 部分用于合金钢添加的初级产品
(注: 具体受管制的详细HS编码、商品名称及描述,企业需参照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的官方公告附件清单。)
然后我们提供您办理出口许可证线上申领操作流程指南
1、登录系统: 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入“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申领系统”。
2、填写申请表:
-出口商和进口商信息
-商品HS编码、名称、规格型号
-出口数量(按管理要求的计量单位)
-单价及总金额(货币单位)
-贸易方式、结算方式
-运输方式、目的地国家/地区
-合同号、报关口岸等
3、上传电子附件: 根据系统提示,预先上传所需文件的清晰扫描件。
4、准备并递交书面材料:在线提交后,根据地方主管部门要求,可能需要递送或备查以下书面材料(通常需加盖企业公章):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在线打印,签字盖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出口合同(副本或正本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产品的产能、环保、能耗达标情况证明(部分重点产品可能需要由地方工信或环保部门出具证明,或企业自行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声明)。
对于首次申请或特殊情况, 主管部门可能要求提供产品来源证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说明等补充材料。
主管部门审核与发证
审核机构: 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商务部进行最终审核与监督。
审核时限: 通常在收到齐全、准确的申请材料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有补充材料或特殊情况,时间可能延长)。
审核重点: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记录。
出口行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及能耗要求。
国内外市场供需状况。
审核结果:
通过: 系统生成带有二维码和唯一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企业可自行打印或前往发证机构领取正本。
驳回: 系统会注明理由(如材料不全、产品不符、政策限制等),企业可根据提示修改后重新申请。
许可证使用与海关验放
许可证形式: 分为“一批一证”和“非一批一证”两种。
“一批一证”:在有效期内(通常不超过6个月)一次报关使用,海关核注后即失效。
“非一批一证”:可在有效期内(通常不超过12个月)多次报关使用,但累计出口数量不得超过许可证总量。每次报关后,海关在许可证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签注。
海关报关: 企业或其代理在报关时,必须向海关出示许可证纸质证书或通过系统传输电子数据。许可证内容(HS编码、数量、金额等)必须与报关单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海关不予放行。
核销与归档: 出口后,企业应留存相关单证备查。
关键注意事项:
提前申请: 考虑到审核周期和可能的修改,建议在计划出口日期前至少10-15个工作日启动申请流程。
信息准确: HS编码是核心关键,填报错误将直接导致退单或海关扣货。不确定时应咨询报关行或海关。
政策咨询: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材料细节要求可能略有差异,申请前可主动联系所在地商务厅(委)的进出口管理处进行咨询。
合规经营: 严禁买卖、伪造、变造出口许可证。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可能取消企业申请资格。
动态关注: 密切关注商务部、海关总署官网,以获取产品清单调整、执行细则更新等最新信息。
参考网址:
https://wms.mofcom.gov.cn/zcfb/wmgl/art/2025/art_9c8b4257bf954208bef192e756b33f2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