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实施电子联网核查


政策实施时间与核心机制
2025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5年第256号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税务部门开具《证明》后,电子数据实时传输至海关;企业在通关时,海关将自动调用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实现税务与海关信息闭环管理。
堵塞出口骗税漏洞,精准打击“买单出口”
新规旨在堵塞监管漏洞:防止企业将已按“视同内销”补税或未申请退税的货物,重复用于出口报关,规避缴税义务或骗取出口退税。
同时,通过电子数据联网和不可重复使用的机制,彻底消除税务与海关间的信息壁垒,使每份《证明》与具体报关单唯一绑定,“买单出口”所依赖的信息差不复存在。
海关在报关环节即开展实时数据比对,一旦匹配失败,买单行为将被即时拦截,相关企业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风险。
多部门协同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本次联网核查是2025年国家多部门整治“买单出口”的关键一环,与前期多项政策形成严密监管闭环。
2025年3月,五部委联合发布公告,严禁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严禁虚构出口、虚报或少报货值等违法行为,违者依职责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025年8月,《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委托出口货物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否则由境内发货人承担退税或纳税义务。
2025年10月起施行的税务总局2025年第17号公告进一步规定:代理出口企业未准确报送委托方及出口金额信息的,视为自营出口,须就全额货值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幅压缩“买单”盈利空间并显著提升合规风险。
当前监管环境已发生根本性转变,“买单出口”作为灰色操作模式,其法律与税务风险已远超收益,企业亟需转向合规经营模式。
公告原文要点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实施《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具《证明》,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调用数据比对核查,并将使用情况反馈税务部门;已使用的《证明》不得申请作废或补办。
三、企业应如实、规范向海关和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四、因系统或网络故障无法联网核查的,企业可提交纸质《证明》按要求办理。
五、相关问题可联系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电话:010—95198)。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