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进口牛肉实施保障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商务部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2024年第60号公告,对进口牛肉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调查聚焦进口数量是否增加、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及因果关系三方面 [2] 。现调查终结,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作出裁定 [3] 。
一、裁定结果
调查机关认定:进口牛肉数量显著增加,导致中国国内牛肉产业遭受严重损害,且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4] 。
二、保障措施内容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至2028年12月31日),采取“国别配额+配额外加征关税”方式,期间按固定间隔逐步放宽 [5] 。
对超出规定配额的进口牛肉,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55%关税 [6] 。

三、产品范围
被调查产品为牛肉(英文名:Meat of bovine animals),指活牛经屠宰加工后的鲜、冷或冻牛肉,包括整头/半头、带骨及去骨牛肉 [7] 。
税则号列:02011000、02012000、02013000、02021000、02022000、02023000 [8] 。
四、执行方式
进口未超配额部分,按现行税率征税;上一年度未用完配额不结转 [9] 。
自进口量达配额总量第3日起(含当日),超量部分加征55%关税 [10] 。
保障措施实施期间,《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牛肉特殊保障措施暂停执行 [11] 。
五、发展中国家(地区)豁免规则
原产于发展中国家(地区)的产品,若单个国家进口份额≤3%、所有豁免国合计≤9%,可排除适用保障措施(名单见附件3) [12] 。
豁免期内,若某国单年进口份额超3%或豁免国合计超9%,次年起对其恢复适用 [13] 。
六、复审机制
保障措施实施期间,商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审查并调整措施形式与水平 [14]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