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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生意被盯上!全国严查“差额普票”,一大批企业正被要求补税

开票生意被盯上!全国严查“差额普票”,一大批企业正被要求补税 沧梧跨境创投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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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批批协查通知,正从各地税务局发出,目标直指那些在“灵活用工”外衣下,利用“差额普票”虚构成本的灰色操作。

一批批协查通知,正从各地税务局发出,目标直指那些在“灵活用工”外衣下,利用“差额普票”虚构成本的灰色操作。

“请贵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对取得的所有‘差额普通发票’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对应的业务合同、付款凭证、服务成果等证明材料。”近期,全国大量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邮箱或电话里,出现了类似的通知。

一场针对“开票经济”的监管风暴,正以“差额普票”为切入点,迅速席卷而来。部分企业已被要求将相关发票冲红,并补缴税款。

而在风暴的中心,则是那些打着“灵活用工”、“平台经济”旗号,却无真实业务、无服务资质、涉嫌虚构交易和偷逃税款的开票公司。



01 灰色生意:被追打的“开票经济”


这场稽查行动的背景,直指一种被称为 “开票经济” 的畸形模式。

简单来说,这是一种不以真实经营为目的,而是围绕虚开发票牟利形成的灰色产业链。一些投机者利用某些地方为完成招商任务而制定的高额税收返还政策,在当地注册大量“空壳公司”或“皮包公司”。

这些公司无实际经营地址、无真实员工、无真实业务,核心“业务”就是向全国有需求的企业虚开发票,并收取开票费。对于受票企业而言,这些发票被用来虚增成本、抵扣税款,达到少数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目的;而对于开票公司,在享受地方高额税收返还后,实际税负极低,从而赚取差价。

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和税制统一。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已在全系统组织专项治理,并明确表示,对这类违规招引“空壳企业”搞 “开票经济”的情况,将加大监控和核查力度图片


02 稽查切口:为何是“差额普票”?


在此轮稽查中,“差额普通发票”成为了一个关键的突破口。

“差额普票”本身并非洪水猛兽。它起源于劳务派遣、旅游服务等行业的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以合规的劳务派遣为例,公司向用工单位收取的总款中,用于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社保的部分属于代收代付,仅就收取的管理服务费部分缴纳增值税。开具发票时,票面会体现总额,但按差额后的金额计税。

问题出在,这种本应用于特定行业、具有明确业务边界的开票方式,被一些不合规的“灵活用工平台”或人力资源公司机械套用。

他们将本应属于“独立劳务”的自由职业者,包装成类似“劳务派遣”的关系,套用差额征税政策开具发票。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几大典型违规点:

第一,业务实质混淆。 灵活用工的核心是“去劳动关系化”,平台与从业者是合作关系,其收入应按“劳务报酬”纳税。而劳务派遣是明确的人力资源外包,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收入按“工资薪金”纳税。强行混同,常是为了将高税率的劳务报酬“转化”为低税率项目。

第二,资质严重缺失。 合规开展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必须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但现实中,大量开具此类发票的平台,根本不具备这些法定资质。

第三,业务真实性存疑。 一些平台在无真实任务交付、无有效成果验收、甚至存在资金回流的情况下,批量开具“差额普票”,使“灵活用工”彻底沦为 “过票通道”


03 致命风险:企业与平台的双重绞杀


监管的利剑已然落下,风险正沿着这条灰色的链条传导。

对于接受此类发票的下游企业而言,风险是直接且致命的。一旦被查实业务不真实,其利用这些发票所做的成本列支和税前抵扣将被全部否定。企业不仅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相应的滞纳金,还可能面临0.5倍至5倍的罚款。更严重的是,若涉及税款金额较大,还可能触及刑事责任的红线。

对于上游开票的“平台”或公司,其面临的则是生存危机。除了上述补税与罚款,其不具备资质却开展业务、虚构交易链条等行为,已涉嫌虚开发票,这是税务稽查持续严厉打击的重灾区。在金税系统“以数治税”的穿透式监管下,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的任何不一致都将无所遁形


04 合规求生:回归业务的真实与完整


在当前“以数治税”和全链条穿透监管的背景下,企业和平台都必须放弃侥幸心理,彻底审视自身业务的合规性。

第一,严格区分业务模式。 企业必须清晰界定自身与提供服务者之间,究竟是“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的劳动关系,还是“业务承揽/灵活用工”的合作关系。这是选择正确税务处理方式和发票类型的根本前提,二者不可混淆。

第二,穿透核查服务提供方资质。 在选择灵活用工平台或人力资源公司时,务必核实其是否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第三,坚守“三流合一”的铁律。 确保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以及业务成果(服务流)的高度一致与完整[ccription:6]。每一笔付款、每一张发票背后,都必须有真实、清晰、可验证的业务合同和服务交付记录作为支撑。

第四,正确开具与取得发票。 若真实业务符合差额征税条件(如合规的劳务派遣),开票方应按规定使用税控系统“差额开票”功能,系统会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受票企业则应重点核对发票备注栏信息是否规范、完整。


面对监管的围剿,过去那种靠一张发票“凭空制造”成本、在税收洼地“空转套利”的“生意经”已经彻底失灵。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表示,坚决纠治这种把 “开票经济”当“发展经济” 的短视行为。

对于企业而言,真正的降本增效之道,永远在于技术创新、管理优化和真实的业务增长。那些试图在发票上耍小聪明的“捷径”,最终通向的很可能是一条补缴税款、缴纳罚金甚至承担刑责的绝路。

风暴已然来临,是时候回归商业的本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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