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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公告:《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实施联网核查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6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联网核查启动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与税务总局同步开展《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数据流转与使用规则
税务部门依规为企业开具《证明》并实时推送电子数据至海关系统;海关在通关环节自动调用、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核查结果将反馈至税务部门。企业已在通关中使用的《证明》,不得向税务部门申请作废或补办。
三、企业申报义务
企业须严格依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及税务部门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异常情况处理方式
因系统故障、网络中断等不可抗力导致联网核查无法正常运行时,企业可凭纸质《证明》向海关提交申请,并按要求办理通关手续。
五、咨询渠道
如遇操作问题,可拨打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热线: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