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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今日起 ! 严查报关、退税、海关...

新规今日起 ! 严查报关、退税、海关... 外贸单证中心
202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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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电子联网核查

2025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5年第256号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全面实行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新规实施后,税务部门开具《证明》的电子数据将实时传输至海关系统;企业在办理出口通关时,海关将自动调用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实现税务与海关信息闭环管理。

堵塞监管漏洞,精准打击“买单出口”

本次政策的核心目标是堵塞一项关键监管漏洞:防止企业将本应视同内销并已补税、或尚未办理退税的货物,再次用于出口报关,从而规避缴税义务或重复申领出口退税。

通过电子数据联网核查,《证明》与具体报关单一一绑定、不可重复使用,彻底打破税务与海关间的信息壁垒,使货物全链条流转轨迹透明可溯,“买单出口”赖以生存的信息差不复存在。

在通关环节,海关将实时比对《证明》电子数据,数据不匹配即触发拦截机制;“买单”行为将直接暴露,相关企业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追究。

多部门协同构建出口监管严密网络

256号公告是2025年国家多部门联合整治“买单出口”的关键一环,与前期系列政策形成闭环监管体系。

2025年3月,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及市场监管总局五部委联合发布公告,严禁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严禁虚构出口业务、虚报或少报货值等行为;违法者将依法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2025年8月,《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委托出口货物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否则由境内发货人承担退税或纳税义务。

2025年10月起施行的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进一步规定:代理出口企业如未准确报送实际委托方信息及出口金额,须按自营方式就全额货值缴纳企业所得税,显著压缩“买单出口”的盈利空间与操作余地。

当前监管环境已发生根本性转变,“买单出口”作为灰色操作模式,合规风险远高于潜在收益,企业亟需转向规范化经营路径。

公告原文要点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实施《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为企业开具《证明》,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调用《证明》电子数据进行比对核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使用情况反馈税务部门;已使用的《证明》不得申请作废或补办。

三、企业应如实、规范向海关和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四、因系统或网络故障导致无法联网核查的,企业可提交纸质《证明》依规办理。

五、相关问题可联系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电话: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5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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