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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报关、退税,海关、税务出台联网核查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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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报关、退税,海关、税务出台联网核查新规
新疆零玖零玖跨境供应链管理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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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次出台新规其直接目的在于堵塞一个特定的监管漏洞:防止企业将本该“视同内销”并已补税的货物,或未办理退税的货物,再次用于出口报关,从而可能进行骗税或重复申请退税。
《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将实施
电子数据
联网核查
2025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5年第256号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电子数据实时比对,强化通关环节监管
税务部门开具《证明》后,电子数据自动传输至海关;企业在办理出口通关时,海关将实时调用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确保“一证一单、不可重复使用”。
精准堵塞骗税漏洞,遏制“买单出口”灰色操作
新规旨在堵住特定监管漏洞:防止企业将已按“视同内销”补税或尚未申请退税的货物,再次用于出口报关,从而规避税收监管、骗取或重复申领出口退税。
通过税务与
海关数据
联网及闭环管理,新规对依赖信息不对称运作的“买单出口”形成精准打击。在传统模式中,实际货主与报关主体分离,导致税务与海关信息割裂;联网核查后,《证明》与具体报关单绑定、全程可追溯,信息差不复存在,买单行为在报关环节即被识别拦截,相关企业面临严厉执法风险。
纳入多部门协同整治体系,构建严密监管网络
本项政策是2025年国家多部门联合整治“买单出口”的关键举措之一,与此前出台的系列政策共同构成全覆盖、全流程监管网络。
2025年3月,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及市场监管总局五部委联合发布公告,严禁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虚构出口业务、虚报或少报货值等行为,违者依法追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8月,《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委托出口货物须按规定办理手续,方可由委托方享受退税/免税;未办手续的,由境内发货人承担相应退税或纳税
义务
。
2025年10月起施行的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进一步压实代理出口企业责任:若未准确报送委托方基础信息及出口金额,相关业务将视同自营,由代理企业就全额货值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幅压缩“买单出口”盈利空间并显著提升合规风险。
当前监管环境已发生根本性转变,“买单出口”作为高风险灰色操作,其违法成本远超潜在收益,企业必须转向真实贸易、合规经营。
公告要点摘要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实施《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税务部门按规开具《证明》并传输电子数据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调用数据比对核查,并将使用情况反馈税务部门;企业已使用的《证明》不得申请作废或补办。
三、企业须如实、规范向海关和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四、因系统或网络故障无法联网核查的,企业可提交纸本《证明》依规办理。
五、相关问题可联系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咨询,电话:010—95198。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5日
—— 整理自海关总署、贸易夜航、第一财经、浙江贸促等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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