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5年第256号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行电子数据与报关单数据的联网核查,旨在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核查机制与流程
税务部门依规开具《证明》并实时将电子数据推送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自动调用并核验《证明》电子数据,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并将使用情况实时反馈税务部门。企业已用于通关的《证明》,不得申请作废或补办 [2] 。
企业申报要求
企业须严格按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和税务部门申报相关手续,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 。
应急处理方式
因系统或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联网核查无法正常运行时,企业可提交纸质《证明》,并按海关要求办理后续手续 [4] 。
咨询渠道
如遇操作问题,可拨打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电话:010—95198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