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启动有奖发票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50个左右城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有奖发票试点工作。
政策背景:消费持续回暖,扩内需成效显现
2025年以来,扩内需、促消费系列政策落地见效。1—11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45.6万亿元,同比增长4.0%,增速较上年全年加快0.5个百分点;服务零售额同比增长5.4%;前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GDP增长贡献率达53.5%。此次试点旨在从需求端发力,通过发票抽奖形式激发居民消费意愿,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试点范围与参与方式
试点覆盖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及居民服务业等日常消费主要领域。由各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发票范围、参与方式、中奖规则、奖项设置及兑奖流程,并向社会公开。消费者可关注属地公告,依规参与。
政策三大特点
一是惠民生与促消费紧密结合,鼓励消费后索要发票并参与抽奖,增强获得感与消费积极性;
二是覆盖面广、门槛低,涵盖“衣食住行”各类场景,凡在试点城市取得合规发票的消费者均可参与;
三是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模式,在抽奖机制、奖项设计、配套活动等方面自主优化,提升政策适配性与实效性。
组织实施保障措施
强化统筹协调,建立中央—省—市三级联动机制,将试点纳入地方提振消费重点任务,压实主体责任;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奖过程由公证机构监督,结果全程公示,依托信息化手段简化参与流程,严守个人信息与发票数据安全底线;
加强资金全流程监管,运用技术手段核查消费真实性,严厉打击骗补套利、徇私舞弊等行为,同步公布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商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