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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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于2025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有奖发票试点工作。
政策目标
支持地市级及以上城市结合本地消费实际,探索以有奖发票方式提升消费者索票积极性,重点激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及居民服务业等领域消费潜力,巩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
试点范围与期限
拟支持约50个城市开展试点,优先向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城市倾斜,兼顾区域平衡;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
兑奖规则
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在上述行业取得单张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的发票后可参与抽奖。各试点城市自行设定中奖比例与奖项,单张发票奖金原则上不超800元,须及时兑付。
试点申报与评审
省级商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推荐本省试点城市:各省(自治区)限报1个;居民消费支出排名前12位的省(区)可额外增报1个,前3位可增报2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不占所在省名额。
各地须于2026年1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名单及实施方案(纸质版+PDF电子版)报送三部委;逾期或材料不合规者视为放弃。
三部委将组织专家围绕政策目标、抽奖机制、信息系统建设、资金安全、宣传及舆情应对等维度综合评估方案成熟度,坚持“成熟一个、实施一个”。未达标的方案将退回补充完善;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修改或仍不达标者,相应核减试点名额。实施方案为后续绩效评价依据,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须重新履行报审程序。
中央财政支持标准
对试点城市实行分档奖补:超大特大城市最高3亿元,大城市最高2亿元,其他城市最高1亿元;资金在方案评审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文字/紫宸
编辑/木言
审核/覃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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