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效,持续加固作风建设堤坝,集团纪委特此提醒全体党员干部:佳节期间,要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律规矩,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共同营造廉洁文明、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01
严禁“走秀式”走访和慰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走秀式”走访和慰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是纪律的“红线”,切莫让“表面文章”侵蚀党的形象、疏离党群关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列出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6种行为,有其中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02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或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
公车姓“公”不姓“私”,绝不能开着公家车办私家事,要坚决摒弃贪小便宜、存侥幸心的心理,切莫在“车轮上”栽跟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03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娱乐、健身等
用公款支付亲朋好友聚餐费用或以各种名义公款报销是绝对的“禁区”,莫让“吃吃喝喝”成为人生的绊脚石。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04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节日是联络感情、“围猎”领导干部的最佳时机,对于“有心人”组织的聚会、明显带小圈子性质的聚餐等,须果断拒绝,坚决不赴糊涂“宴”、不被带进“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05
严禁违规取得、持有、使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各类消费卡、会员卡与私人会所是滋生“四风”及权钱交易的隐蔽温床,党员干部必须高度警惕,自觉抵制违规取得、持有和使用行为,坚决不踏入私人会所,做到心有所畏、行不逾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06
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人之常情,但要明界限、守底线,在规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表达对亲人的感情,应坚持尚俭戒奢、勤俭节约,不可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07
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报销个人费用,是披着“合规”外衣的“微腐败”,直接违反财经纪律、损害党的形象。党员干部必须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滥发福利和利益输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08
严禁以过节为名违规收送名贵特产以及通过快递物流、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
变相的“礼尚往来”背后隐藏着“人情腐败”,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被“腐蚀”的警觉,杜绝披着“正当人情往来”外衣,打着“节礼旗号”收送礼金礼品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09
严禁参赌涉赌、吸毒涉毒、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以及一切有悖于党员干部形象的言行举止
表面“娱乐消遣”、实为参赌涉毒,看似“寻常应酬”、实则酒驾醉驾,这些行为及一切有损形象的言行,本质是纪律防线的溃口、党性原则的沦丧,更是对党纪国法的公然违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酒驾列为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醉驾列为犯罪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10
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脱岗漏岗以及在安全生产等领域思想麻痹松懈,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
值班值守脱岗漏岗、安全生产思想麻痹松懈,本质是责任“空转”与作风“失守”,在关键时期极易引发重大风险,党员干部必须坚决杜绝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以极端负责的精神守牢“责任岗”、绷紧“安全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图片、资料来源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