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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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本次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商务部与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和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的企业,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先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再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进口许可证,并凭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该目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海关总署2024年第67号公告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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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木言
审核/覃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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