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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发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6年)》

商务部 海关总署发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6年)》 国际商报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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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6年)》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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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5年第89号公告,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6年)》,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2024年第65号公告同时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两部门依法调整并发布新版目录及配套管理要求。

许可证申领规则

2026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43种。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目录内货物,须向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凭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对港澳活牛、活猪、活鸡,以及小麦、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不含润滑油类)、锯材、棉花等,凭配额证明文件申领许可证;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则须凭配额招标中标文件申领。

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的,除甘草、蔺草类外,凭配额证明文件及出口合同申领;出口甘草、蔺草类的,另需提交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

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前述货物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商务部下达的配额签发许可证;出口甘草、蔺草、消耗臭氧层物质、摩托车(含全地形车)、汽车(含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等,须按规定申领;其余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免于申领。

出口活牛(非港澳)、活猪(非港澳)、活鸡(非香港)、牛肉、猪肉、鸡肉、天然砂、矾土、磷矿石、镁砂、滑石、萤石、稀土、锡钨钼及其制品、焦炭、石蜡、柠檬酸、白银、铂金(加工贸易项下)、铟及铟制品、摩托车及汽车相关产品等,均须申领出口许可证。其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货样、广告品、捐赠、退运、残液须持证出口;汽车、摩托车以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边境贸易或捐赠贸易方式出口的,须按条件申领;以工程承包方式出口的,凭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回执等材料申领;非原产于中国的汽车、摩托车(限新车),凭进口海关单据及出口合同申领。

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上述第五款所列货物的,原则上凭批准文件、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和出口合同申领许可证。

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所列两用物项或实施临时管制的货物,出口经营者须另行申请并获批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已获出口许可证但未获两用物项许可证的,出境前仍须取得后者;已获批两用物项许可证的,可免申出口许可证。

政府对外援助项下出口货物免于申领出口许可证。

润滑油(27101991)、润滑脂(27101992)、润滑油基础油(27101993)继续暂停国营贸易管理;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凭有效出口合同申领许可证;其他贸易方式按2008年第30号公告执行。

通关口岸管理

继续暂停对镁砂、稀土、锑及锑制品等货物的指定口岸管理要求。

《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6年)》全文详见官方发布渠道。




编辑/木言

审核/覃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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