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将于1月1日起实施

2025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调整涉及935项商品进口暂定税率下调。
主要调整内容
一、进口暂定税率
对935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平均降幅明显。
重点包括:
- 降低压力机用数控液压气垫、异型复合接点带等关键零部件及先进材料进口关税;
- 降低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未焙烧黄铁矿等资源性商品进口关税;
- 降低人造血管、部分传染病诊断试剂盒等医疗产品进口关税;
- 取消微型电机、印花机、硫酸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最惠国税率。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维持不变。其中,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配额内税率维持1%;棉花配额外进口继续适用滑准税。
三、出口关税税率
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68项实施出口暂定税率。
四、税目及注释调整
优化部分税目与本国子目注释。调整后,本国子目共计8972项,本国子目注释201条。
五、协定税率
依据我国已生效的24项自由贸易协定及优惠贸易安排(涵盖34个贸易伙伴),对原产于相关国家的部分进口货物继续实施协定税率。
- 按中国—新西兰、秘鲁、瑞士、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毛里求斯、柬埔寨、尼加拉瓜、厄瓜多尔、塞尔维亚、马尔代夫自贸协定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进一步降税;
- 中国—东盟、智利、新加坡、格鲁吉亚、冰岛、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安排,以及CEPA、ECFA、亚太贸易协定等,继续按规定执行。
六、特惠税率
继续对43个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给予零关税待遇;其中关税配额商品仅配额内税率降为零,配额外维持原税率。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及我与孟加拉国、老挝、柬埔寨、缅甸的换文协议,对上述国家部分进口货物继续实施特惠税率。
附件:
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pdf
附1: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pdf
附2: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pdf
附3:出口商品税率表.pdf
附4: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pdf
附5:本国子目注释.pdf
附6: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表.pdf
来源:浙江贸促、海关发布、贸易夜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