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最新双酚A管控指南
2025年12月17日,欧盟发布《关于实施(EU)2024/3190号法规的指导说明》,对2025年1月20日生效的双酚A(BPA)及相关特定危害分类双酚类物质及其衍生物禁令(EU 2024/3190)作出官方释义。内容涵盖适用范围、其他双酚类及衍生物认定、合规与测试要求、上市条件及过渡期限。我国作为全球罐头生产出口大国,新规将对输欧罐头企业构成实质性合规挑战。
一、罐头包装材料的合规边界明确化
罐头食品的主要接触材料(金属罐内壁涂层、密封胶、塑料本体等)为监管重点,指导说明明确以下要求:
- BPA迁移量检测限统一为1 μg/kg(1 ppb);
- 罐头外塑料盖、塑料勺等外部部件,若存在“可能间接接触食品”情形(如密封垫、提手与罐口接触区域),须按食品接触材料标准合规,不得以“外部”属性规避检测。
二、合规检测与文件管理要求
所有罐头产品须证明符合双酚类物质管控要求:
- 若使用BPA(仅限附件II豁免情形)或双酚衍生物,须强制开展BPA及双酚类物质迁移量检测,检测限为1 μg/kg,覆盖保质期内全部迁移风险;
- 若未使用上述物质,可凭原料清单等文件自证合规,检测由企业自主决定。
符合性声明文件(DOC)
企业须为每批次罐头出具符合性声明,明确标注:
- 材料中双酚类物质的种类及含量、检测机构资质、迁移量/残留量检测结果(如需)、法规符合性声明;
- DOC须覆盖全供应链——从涂层供应商、罐头生产商到进口商/经销商均须留存完整文件(零售端除外,但须可追溯)。
非食品接触材料来源的BPA管控
若脱模剂、清洁剂等辅助材料含BPA,须确保其不会迁移至罐头内部;即使属非直接接触材料,亦须满足“偶然迁移量不超标”要求,否则判定为不合规。
三、过渡期分级管理安排
指导说明对一次性食品接触材料(罐头)设置分级过渡期,企业须在窗口期内完成合规调整,逾期将面临禁售风险:
- 果蔬罐头(不含欧盟第2001/112/EC号指令附件I定义产品)与鱼类罐头(依(EC) No 853/2004定义),须于2028年1月20日前完成首次上市;此前采购的空罐可延用至2029年1月20日填充,已填充产品可销售至库存耗尽或保质期结束;
- 其他普通罐头须于2026年7月20日前完成首次上市;此前采购的空罐可延用至2027年7月20日填充,已填充产品可销售至库存耗尽或保质期结束;
- 用于罐头生产的中间材料(如涂层树脂、液态密封胶),须在对应罐头首次上市截止日前完成加工(普通罐头:2026年7月20日;果蔬及鱼类罐头:2028年1月20日),逾期不得用于欧盟市场罐头生产。
四、进出口新增合规验证环节
出口欧盟罐头须提供完整“合规证明文件包”,包括符合性声明(DOC)、双酚类迁移量/残留量检测报告(如需)、涂层供应商材料合规证明;欧盟进口商须承担合规验证责任,提前审核境外企业DOC及检测报告;若发现迁移量超标或缺失合规文件,进口商将被处罚,产品可能被召回。
五、输欧罐头企业应对建议
要求食品接触材料供应商提供完整成分报告及双酚类检测报告(重点关注BPA、BPS、TBBPA等5类禁用物质),明确原料不含1A/1B类CMR或1类ED双酚;若使用BADGE等衍生物,须提供残留BPA检测结果(<1 μg/kg);在采购合同中签订合规协议,明确供应商承担因双酚超标导致的欧盟退货、处罚责任。
联合有资质检测机构建立常态化双酚类检测机制,将检测纳入空罐进厂检验与成品出厂检验,设定“零检出禁用双酚”“残留BPA<1 μg/kg”的内控标准,并对异常批次开展原因分析。
系统梳理进出口合规文件,提前与欧盟进口商或贸易商沟通,确保通关文件齐全。
欧盟发布《玩具安全法规》(EU)2025/2509
2025年12月12日,欧盟在官方公报正式发布《玩具安全法规》(EU)2025/2509(TSR),该法规于2026年1月1日生效、2030年8月1日全面实施,将彻底取代沿用十余年的《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2024年中国对欧盟玩具出口额达63.08亿美元。作为欧盟史上最严苛的玩具安全规则,新规在适用范围、化学管控、数字化监管等方面全面升级,显著抬高市场准入门槛,倒逼行业加速合规转型。
一、新规升级三大监管体系
适用范围方面,首次将为身体或认知障碍儿童设计的适配玩具纳入监管;明确所有面向14岁以下儿童、意图用于玩耍的产品均须合规,无论是否具备其他功能;同时列出21类排除产品(如公共游乐设施、含内燃机玩具车、500片以上拼图等),实现精准覆盖。
化学安全管控全面收紧:禁止CMR(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内分泌干扰物、呼吸与皮肤致敏物;新增PFAS及10种双酚类物质全域禁令(未来拟扩至34种);甲醛释放限值由0.1 mL/m³降至0.062 mg/m³;双酚A迁移量限值由0.04 mg/L降至0.005 mg/L;新增苯乙烯(0.77 mg/L)、丙烯腈(0.01 mg/L)、丁二烯(0.07 mg/L)、氯乙烯(0.01 mg/L)迁移量管控;新增水晶泥、史莱姆等产品中亚硝胺及亚硝基物质管控;首次要求评估化学物质联合暴露效应。
数字化监管方面,引入数字产品护照(DPP)制度替代传统符合性声明,并明确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线上平台及履约服务商的分级责任,构建全链条可追溯监管网络。
二、企业面临三重核心挑战
1. 化学物质管控难度增长:PFAS和双酚类等新兴风险物质需筛查数百至数千种氟化物,检测方法复杂、供应链追溯难度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技术能力与数据库支持,难以快速完成合规排查。
2. 数字产品护照带来系统性变革:企业须建立可追溯、可验证、可交互的数据管理系统,覆盖产品设计、物料采购、出厂检验等全流程;当前国内玩具企业信息化水平普遍偏低,尤其中小企业构建符合欧盟规范的数据链难度较大。
3. 检测成本显著攀升:多数企业依赖第三方实验室开展限用物质检测;新规新增检测项目与严苛标准将推高合规成本,压缩本就有限的利润空间。
三、合规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企业须在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8月1日过渡期内加快调整。建议按规模与合规程度对供应商分级管理,优先选择能提供合规证明的合作伙伴;对关键供应商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培训指导,对核心部件可联合研发,从源头保障材料合规。
应提前部署合规信息系统,将TSR要求嵌入产品全生命周期,采集记录关键数据,为数字产品护照实施夯实基础;智能玩具、IP联名玩具等特殊品类,还需关注数字交互对儿童心理与认知发展的潜在影响,以及联名供应链各环节合规一致性。
长期来看,企业可将合规压力转化为竞争优势:在技术创新上聚焦安全环保方向,开发“超越标准”的高品质产品;在标准对接上借助行业协会推动中欧法规互认,减少重复应对成本,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在市场布局上巩固欧盟市场的同时,加快拓展东盟、中东等新兴市场及国内份额,分散单一市场风险。
TSR法规虽带来短期阵痛,但将有力推动中国玩具产业向高质量发展加速转型;随着合规体系完善与技术创新深入,中国企业有望在全球高端玩具市场占据更有利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