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邮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在惠民生与促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现就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品类、范围与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补贴政策。个人消费者购买以下两类商品可享补贴:
① 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脑共6类家电;
② 单件售价不超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共4类数码及智能产品。
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限补1件:家电单品补贴上限1500元,数码及智能产品单品补贴上限500元。
二、支持实体零售发展
统筹线上线下双渠道实施补贴,强化对参与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与工作支持;鼓励线下门店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深挖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实体潜力,增强对周边消费的带动作用。
三、保障农村居民公平参与
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平台向县域及偏远农村倾斜等方式,提升农村消费便利度;支持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多元主体参与;鼓励大型商超、品牌专卖店等下沉市场,采取“大篷车”下乡、农村市集、现场展销等形式延伸服务网络。
四、优化政策实施方式
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被列失信惩戒名单的主体,一律取消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须一致;支持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多种支付方式。退货后已核销补贴资格须及时恢复;线上已绑定未使用的补贴资格,消费者可自愿解绑并更换使用渠道,平台不得无故锁定。
五、规范补贴产品销售行为
经营主体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初始售价、优惠让利、补贴金额及最终售价。严禁“先涨价后补贴”、强制捆绑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须开具实名发票,单张发票对应单件补贴商品,并载明初始售价、补贴额、实付金额等关键信息。
六、加快补贴资金审核拨付
科学制定资金使用与兑付计划,按月均衡安排,强化跨周期衔接;省级层面统一明确材料清单、申请方式、办理流程与审核程序;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采用预拨、滚动拨付等方式简化流程、加快进度,减轻经营主体垫资压力,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七、加强数字化监测预警
健全备案价格库、产品序列号(S/N码)库、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IMEI码)库,与中央平台实现资格、价格、资金核销等环节交叉核验,确保交易真实、闭环可溯。运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实时监测预警虚假交易、一机多卖、退货不退补、非营业时间异常订单等情形;构建违规信息共享库,强化全链条风险防控能力。
八、规范经营主体参与行为
经营主体须诚信守法,保障消费者权益;按时向省级平台上传补贴数据,杜绝离线包报送、间歇性补传或数据中断;严禁非法获取、泄露、篡改消费者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等个人信息;不得虚构订单、以次充好、低价高开、拆分发票,或冒用政府名义虚假宣传。
九、强化物流寄递环节管理
督促寄递企业加强补贴产品配送监管,重点监控同一地址短期内大量收货等异常情况;强化配送人员教育提醒与收货信息核实采集,严防虚假签收等违规行为。
十、完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
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参与主体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推动售新与收旧一体化服务;鼓励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因地制宜推广“两网融合”“互联网+回收”“以车代库”等高效回收模式。
十一、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部门协同与资金核销监测调度;对执行不力地区,商务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发函提醒或约谈督导。对违规主体,须第一时间约谈、暂停资格、责令整改;逾期未改者取消资格并通报,追缴已发补贴;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套补骗补、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问题;引导品牌企业建立合理价格体系,防范恶性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二、营造良好实施氛围
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丰富促消费活动形式,提升知晓率与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依托12345热线、官网、信访等平台畅通问题反映与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有条件地区可推行有奖举报,主动征集套补骗补、价格欺诈等线索,动员全社会监督政策落地。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