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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储蓄性保险的界定
1. 保险的分类
对消费者而言,保险产品可以分为三类:保障性保险、保障储蓄性保险和储蓄性保险。
保障性保险(媒体经常称之为消费性保险),是指只有保障功能,保单没有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没有任何投资功能的保险。
保障储蓄性保险,指既有保障功能又有储蓄功能的保险,期限通常较长,如终身寿险、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事实上,通常只要是1年期以上保险,由于预交保费的原因,保单通常都会有现金价值,进而有储蓄功能。
储蓄性保险是指保单仅有储蓄功能没有保障功能,或虽有保障功能但保障功能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保险。
2. 储蓄性保险的进一步界定
读者可能看出来了,保障储蓄性保险与储蓄性保险似乎很难准确区分。确实如此,因为同样类别的长期保险,保险公司既可以将其设计成保障程度较高的保障储蓄性产品,也可以将其设计成保障程度极低的储蓄性产品。
以期交保费两全保险为例,保险公司既可以将其设计成保障程度较高的产品,如疾病死亡保险金等于满期保单账户价值,意外死亡保险金等于满期保单账户价值的5倍;也可以将其设计成保障程度极低的产品,如疾病死亡保险金始终等于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意外死亡保险金等于客户已交保费的1.5倍。
不过,为了贯彻“保险姓保”的行业发展方针,2017年4月1日之后,按照保监发〔2016〕76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开发销售的个人定期寿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终身寿险和个人护理保险产品,其保障成分增加了一些,相对弱化了这些产品的储蓄或理财功能。
但是,〔2016〕76号文并未对本来就以储蓄为主的年金保险进行约束,因此,年金保险就成为人身险公司满足客户储蓄需求的最佳选择。最近几年各大寿险公司的开门红产品纷纷选择年金产品,针对的就是客户的储蓄或理财需求,保障成分极低。
因此,本文所指的储蓄性保险,就是指短期或长期的保障成分很低甚至为零的储蓄性保险产品,其设计出发点和销售卖点都是致力于满足人们的投资理财需求而非保障需求。

二、我国寿险市场以储蓄性保险为主
由于以下几点原因,从保费收入来看,我国人身保险市场以储蓄性保险为主:
第一,人身保险公司必然会追求规模保费流入,一方面可以做大公司资产规模,提高公司知名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资产与负债的利差摊平公司成本并创造利润,这是公司股东、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追求。
第二,保障性产品如意外险、短期防癌险、短期医疗保险、定期寿险等由于件均保费很低(虽然高端医疗保险件均保费较高,但销量太少),且需求较弱,从销售来看,既无法通过互联网渠道获取大量的客户和保费,也无法通过代理人渠道作为主险进行销售,无法成为人身险公司的主要保费流入产品。
第三,保障储蓄性保险,如保障功能较强的终身寿险、长期或终身重疾险、长期护理保险、养老年金保险等。这些产品,除重疾险的需求较为强劲外,其他产品的需求都比较疲弱,也无法成为人身险公司的主要保费流入产品。
第四,我们不得不承认,人们对储蓄投资的需求远超过对保障的需求,或者说,储蓄带给人们的边际效用远超过保障带给人们的边际效用。
第五,正是因为人们对长期保障储蓄性保险的需求比较疲弱,而人身保险公司又要追求保费规模和资产规模,人身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上就逐渐将这些产品调整为满足监管最低保障需求的储蓄性产品,如将终身寿险开发成理财型万能险,将养老年金产品逐渐设计成即交即领(现在是期满5年后领取,但第一笔领取金额正是之前同类产品前5年的领取总额)的年金保险等,目的就是突出产品的投资收益竞争力,满足客户的储蓄需求。
第六,储蓄决策的关键就是利率或投资收益率,因此,为了提高产品竞争力,保险公司不得不尽可能降低保单保障水平,降低保费中包含的风险成本,以便提升客户保费投入的投资收益率,这正是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中遵循的潜在原则。
正是上述原因决定的思维方式下,我国人身保险公司将产品进行了大量的改进,对难以通过保障这个卖点进行的销售的保障储蓄性产品如终身寿险、长期护理保险、养老年金保险等,尽量降低保障程度,将卖点集中在储蓄利率或投资收益率上。

以年金保险为例,10多年前,寿险公司们开发的多数是传统养老保险产品,即购买时分期交费、退休后才领取养老金的养老保险,可惜客户根本不买账,销量很少,导致寿险公司们纷纷转向了更偏理财功能、期限更短的两全保险,导致两全保险(分红型)有几年长期位居销量榜首。
但最近几年,年金保险逐渐成为多数寿险公司的主流产品或开门红产品,销量大增,但现在流行的年金保险产品已经与传统养老年金保险截然不同了。
以某公司的开门红产品为例,主险是一款分红型年金保险,客户分期交纳保费后,保险公司在第5个保单年度末返还总保费的约10%,然后从第六年开始每年返还总保费的约2%,直至被保险人身故,身故时返还客户所交总保费,此外,在保险期间,每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给客户进行分红。

这看起来像是保险公司发行的一款保底收益率为2%的长期债券,期间每年支付利息,期末返还本金,这就使得传统养老年金保险的互助功能或保障功能基本丧失了。当然,这类保险也会提供少许保障功能,如提供交费期意外身故或全残的保费豁免功能,但风险保费占比极低。
这就使得年金保险在本质上变成了一个长期储蓄产品。这就是人类本性对保险产品的塑造,是基于人类本性的保险需求与相对理性的保险供给不断互动的结果。
也就是说,从保费收入来看,我国人身保险市场的主流产品其实一直都是储蓄类产品,较早的是两全保险为主,然后逐渐转变为年金保险为主。

三、全球寿险市场基本都是以储蓄险为主
不过,从全球寿险市场来看,长期储蓄性产品都是主流。
例如,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研究部Sigma2012年第1期《了解寿险业盈利状况》中提供的主要保险市场的寿险产品结构显示,按照2010年保费收入数据来看,德国、美国、英国和日本这全球四大寿险市场基本都是以储蓄为主的,尤其是以养老储蓄为主。
2010年,德国寿险市场中,只有约2%的保障性保险(定期保险、抵押补偿保险和支付保障保险)保费收入和5%的意外和健康险保费收入(失能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但有33%的养老金和年金(养老金和年金保险)和60%的储蓄(两全保险和养老储蓄)。
2010年,美国寿险市场中,有约26%的意外和健康险保费收入(失能保险、长期护理保险、重疾险和医疗费用保险)、23%的寿险保费收入(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万能寿险和变额万能寿险)和51%的年金保费收入(固定年金和变额年金)。
2010年,英国寿险市场中,有1%的意外和健康险保费收入、4%的保障保费收入(定期寿险)、12%的储蓄保费收入(投资产品、养老保险)和83%的养老金和年金收入(养老金、退休收入产品)。
2010年,日本寿险市场中,意外和健康险保费收入几乎为零,有72%的寿险保费收入(67%的个人寿险,5%的团体寿险,寿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养老保险和团体信用寿险)和28%的年金(13%的团体年金,15%的个人年金,年金包括固定年金和变额年金)。
这不足为奇,寿险市场不可能仅仅依赖销售件均保费很低、需求却又疲弱的保障性保险来获得如此大的保费规模和资产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