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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注意!CRS之香港——全面提速反避税涉税信息交换

注意!注意!CRS之香港——全面提速反避税涉税信息交换 香港港险通
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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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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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是全球版的FATCA,谁也不会放弃地球上的客户,所以CRS将带来进一步的合规标准提高


2017年3月16日

香港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及修订议程,专门讨论落实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的最新情况,立法会随即发布文件,承诺将全面提速反避税涉税信息交换,涉税信息交换扩大至所有承诺实施的100多个国家或地区。

香港历史上最大规模CRS税务情报交换政策出台。这是划时代的一次会议,这是香港彻底成为全球反避税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国际先锋模范角色的一次转折性的会议!香港CRS,将彻底让所有在香港的国际金融财务账户信息进入名副其实的裸奔时代!


香港CRS涉税信息交换伙伴谈判进度缓慢


自从2014年7月,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经合组织”)就自动交换数据安排颁布新的国际标准以来,全世界已有100多个税务管辖区对这项国际标准(CRS)作出承诺。香港于2016年6月修订《税务条例》,为实施自动交换数据安排提供法律框架,规定所有金融财务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投资基金须开展如下工作:

(1)进行涉税信息尽职审查程序识辨“申报税务管辖区”(即《税务条例》附表17E 第1部指明会与香港自动交换数据的税务管辖区)的所有税务居民所持有的财务账户;

(2)就该等须申报帐户收集所需数据(即针对方式);

(3)由指定的申报年起把所需数据提交香港税务局,以便与相关的自动交换数据伙伴交换数据。

香港于2016年10月表示会积极扩展自动交换数据网络,涵盖所有已承诺采用自动交换数据安排的税务协议伙伴。需要在这里明确指明的是,无论是根据美国FATCA法案,还是根据世界经合组织OECD的CRS共同汇报标准,香港立法会一直认为,香港的税务协定伙伴指已与香港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或税务数据交换协议(“交换协议”)的税务管辖区。目前,香港共有44个税务协议伙伴,包括37个全面性协议伙伴和7个交换协议伙伴。当中五个未有作出相关承诺的伙伴为白俄罗斯巴基斯坦、泰国、美国和越南。

因此,从目前的香港CRS进程来看,明显出现了涉税信息交换伙伴谈判进度与香港在融入世界经合组织进度要求不太协调的局面。


OECD和欧盟分别制订“不合作税务管辖区”名单,国际压力不断增加


国际社会一直密切监察各税务管辖区实施自动交换数据安排的进度,并着力倡议建立广阔的自动交换数据网络,以缔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经合组织和欧洲联盟(“欧盟”)亦分别展开制订“不合作税务管辖区”名单。

二十国集团领导人于2016年9月在杭州举行的G20领导人峰会上,通过了经合组织建议用作识别不合作税务管辖区的三项准则。任何税务管辖区若未能符合下述三项准则中至少两项,会被视为“不合作税务管辖区”:

(1)实施按请求交换数据标准-获税务透明化及数据交换全球论坛(“全球论坛”)给予至少“大致符合标准”的评级;

(2)实施自动交换数据标准-最迟在2018年首次交换数据(涵盖2017年的财务帐户数据);以及

(3)《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多边公约》”)-加入《多边公约》,或容许按请求交换数据及自动交换数据的网络已足够广阔。

欧盟也于2016年11月通过三项准则,用于其筛选工作。任何税务管辖区如符合下述三项准则中至少两项,方可获欧盟视为符合有关税务透明度的规定:

(1)实施自动交换数据标准-在2017年年底前与欧盟所有成员国订立自动交换数据安排,可藉签订多边主管当局协议,或通过双边协议订立有关安排(以及日后获全球论坛给予至少“大致符合标准”的评级);

(2)实施按请求交换数据标准-获全球论坛给予至少“大致符合标准”的评级;

(3)《多边公约》-加入《多边公约》,或容许按请求交换数据及自动交换数据的协议网络已涵盖欧盟所有成员国,而该等协定须已生效或预计会在合理时限内生效。

按照香港目前CRS的进度,直至2018年,香港仅能与很少数的几个税务管辖区进行首次自动交换数据。而香港面临的现实情况是,国际上已经有许多个税务管辖区向经合组织主动表示,有意与香港订定自动交换数据安排。在这样的国际形势下,若香港未能与该等税务管辖区及欧盟成员国于2017年内落实自动交换数据安排,香港将不得不面对被视为“不合作”的风险,被列为“不合作”的税务管辖区或会遭受国际的抵制措施,影响其投资和营商吸引力。有关的抵制措施或会包括被其他税务管辖区征收预扣税项和在计算须在当地应缴税款时不获扣减交易成本。


香港立法会作出划时代的建议决议,71个国家一次性列入申报税务管辖区名单


面对国际化大趋势和不断增加的压力,香港立法会于2017年3月16日作出划时代的建议决议,彻底颠覆外界的观望态度,就香港的“申报税务管辖区”名单,除了现时已在名单上的两个税务管辖区(即日本和英国)的基础上,一次性加入71个准伙伴及一个确认伙伴(即韩国),并由2017年7月1日起生效。这71个准伙伴包括以下三类:

(1)在2016年年底向经合组织表示有意与香港订定自动交换数据安排的税务管辖区;

(2)香港税务协议伙伴当中已承诺实施自动交换数据安排的税务管辖区;以及

(3)欧盟所有成员国。

香港立法会上述建议拟由2017年7月1日起生效,意即所有财务机构由该日起有责任识辨74个税务管辖区(即72个新增税务管辖区连同日本和英国)的税务居民所持有的账户,并就该等帐户收集资料。

香港立法会的最新建议决议,无疑是一颗极其重磅的炸弹。特别是此次修订的申报税务管辖区名单中,第一次书面白纸黑字,“中国大陆”赫然在列,香港和中国大陆税收情报交换铁定事实,彻底打破一些观望人士和侥幸心理的最后稻草,税收情报交换蓄势待发,在香港的大陆高净值人士资产配置进入完全透明的全面“裸奔”时代。


香港税务信息交换时间


尽管香港有关资料收集的责任由2017年7月1日起生效,香港立法会也拟议修所订明的“申报年”为“2018年”。实际上,香港税务局将要求财务机构在2018年5月提交有关资料,以便整合后根据世界经合组织OECD的规定,在2018年9月进行数据交换。香港立法会希望强调的是,申报税务管辖区须与香港订定全面性协议/交换协议(根据《税务条例》第49(1A)条生效)作为交换数据的基础,并在这基础上就实施自动交换数据安排签订双边主管当局协议。

鉴于世界经合组织OECD和欧盟即将评估香港实施自动交换数据安排的进度,相关工作时间紧迫,但对于达至世界经合组织OECD及欧盟的期望,任何金融财务机构备存由2017年下半年起的财务帐户数据与其他税务管辖区日后交换,至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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