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中华遗嘱库发布《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广东篇)》,很是热闹。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中华遗嘱库共为全国127,968名老年人办理了遗嘱。
根据白皮书显示,12万份遗嘱样本背后,99.92%的老年人选择中华遗嘱库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

这个"防儿媳女婿条款"
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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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网友炸锅了,议论纷纷,各自站队。
来自反对派的声音:
@段子手:老公面前你是内人,干起活来你是仆人,扛起家庭你是铁人,分遗产时你又成了外人,一不小心还可能成为孤家寡人,想想真的很伤人!
@King_zby:都不把儿媳女婿当自己的孩子,人家孝顺你才怪!
@大事不妙了:这么防着别人,也难怪别人不会真心对你
@哦吼哈哈:立这种遗嘱的家庭都不怎么和睦
@paike_nhlm3h7law:可以理解,但是也请不要对媳妇女婿有要求,最恶心的是在义务方面总拿媳妇和女儿比,女婿和儿子比,在权利面前媳妇女婿就要当贼防。
@啦啦and小夹子:所以很多人说媳妇永远都是外人
来自赞成派的声音:
@奔跑的鸸鹋:其实也是保护自己的孩子
@腿和口水君:可以接受啊,都是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想怎么处理都是自己的权力
@丁鸩:这就是父爱和母爱啊!表示接受!
@岌津:儿媳女婿本来就是外人
@翠翠叉:我觉得并没错啊,那是人家父母的东西。关你什么事啊。
@R楠楠R:老人活那么大了,会看人,如果儿媳和女婿对他们好,很孝敬,也不会防他们的
小编认为,这是一个“先君子后小人,还是先小人后君子”的哲学问题。
在中国传统儒家做法下,往往“先君子后小人”,特别在财产的问题上,父子之间、夫妻之间、兄弟之间,财产的所有权往往没有明晰的约定。一旦发生争执,各种丑陋、恶心的事情层出不穷。
以基督教信仰的欧美则相反,他们往往“先小人后君子”,更愿意相信“把丑话说在前头,然后再讲情谊”的制度。
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每个家庭情况各有不同。我们不做价值判断,也不做道德绑架,我们在乎的是,在一个有商业精神的社会,一个人基本都能买到自己所需的服务。
当众多父母们,不管是出于把血脉看得更重要,还是出于对子女婚姻产生的不安全感,想要提前明晰财产所有权,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纷争,有哪些工具可供选择?

我国法定的遗嘱形势有五种:自书遗嘱、公正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后三种需要邀请两名以上遗嘱见证人。
订立遗嘱虽然已被大多数人认可,但也存在弊端,并不能百分百地保证遗产能够完整的按照客户意愿进行传承。比如,遗嘱有设立无效的风险,遗嘱无法执行(因利益方无法完整到场、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等导致无法执行)的风险。
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是司法实践中对保险及保险金在婚姻中的财产性质做出的有史以来最全面的审判意见指导。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摘自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李爽律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作为一方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摘自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李爽律师)
家中的父母无论在子女结婚前还是结婚后,都可以购买香港的终身寿或定期寿保险产品,把子女设为保单受益人,父母一旦身故,子女可以获得巨额赔偿,同时该笔保险金为个人财产,轻松隔离子女婚姻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