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知識分享 | 什麼是保險不可抗辯條款?

知識分享 | 什麼是保險不可抗辯條款? 香港港险通
2019-07-15
2
导读:...



保險行業中有個廣為人知的條款,就是“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不過,有些人錯誤理解了這個條款,認為“帶病投保也無所謂,只要熬過兩年就好了”。


事實真是如此嗎?不可抗辯條款,可以成為保險理賠的“擋箭牌”嗎?


1、什麼是不可抗辯條款?


《保險法》裡對保險人(即保險公司)的權利和義務都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就有不可抗辯條款: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也就是說,在被保人生存期間,自人身保險合同生效滿兩年後,除非投保人停止繳納保費,否則保險公司將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時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主張解除保險合同。

有人說,這麼一看,有了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如實告知好像就顯得不那麼重要了?


2、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是消費者的萬能擋箭牌嗎?

當然不是,小蜀之前一直說,保險是一份誠信合同,如實告知是投保時的重要原則,投保人有義務如實告知自己的身體健康情況。


如實告知和兩年不可抗辯並不是對立的,相反,如實告知是兩年不可抗辯的前提。

什麼意思呢?在《保險法》裡,關於不可抗辯條款的第一條就是如實告知: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另外,以健康險為例,保險合同中一般把保險責任約定為“初次罹患”的疾病。

也就是說,投保前如果已經患上疾病,那即使熬過兩年,保險公司依然有拒賠的權力。


這種時候,消費者如果想要帶病投保,最好的辦法就是如實告知。對於很多非嚴重性疾病來說,只要認真對待健康告知,積極配合核保流程,還能有一定幾率可以繼續投保。


如果隱瞞病情,不僅不能實現風險保障的目的,反而會因為不實告知難以繼續投保。

所以說,這個條款並不是鼓勵人們投保時故意欺瞞,也絕不是熬過2年就萬事大吉了,更不是帶病投保的利器。


那麼,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的意義是什麼?它保障了哪類消費者的權益呢?


3、設立這一條款的意義是什麼?


可以說,兩年不可抗辯條款是法律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條款,是完全有利於投保人的,首先它能夠方便下面這類消費者:


投保人對被保人的身體狀況確實不瞭解,但想要為其投保的消費者。


現實中這樣的情況很多,許多人並沒有定期體檢的習慣,只有等身體不舒服時才會去看。然而,有些病在初期是沒有什麼症狀的,很有可能在投保時,被保人自己也毫不知情,等到發現身體異常時,才診斷出該病已潛伏多時。


像這種由於重大過失而沒有如實告知的,並不是故意騙保。如果發現得早,保險公司可以及時進行處理和補救,比如加費承保等。


如果兩年之後,消費者又是第一次罹患保險合同中約定的重疾,TA就不用再為自己的過失承擔責任了,保險公司會照常給予保障。


可以看到,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給了被保人充分享受保障服務的權力。


最後小蜀建議大家,雖然兩年不可辯條款主要是用來約束保險公司的,對我們投保人來說非常有利,但一份保險合同的簽訂,還是要建立在雙方誠實守信的基礎上。


保險是一份長期合同,想要在十年、二十年之後獲得良好的服務,就需要我們提早做好保障規劃,投保時如實告知,提前把風險排除,讓自己安心放心。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香港港险通
为您提供香港权威热点前沿资讯,视频语音,每天分享精美图文,重点介绍香港重疾险、全球医疗险、养老分红寿险、少儿教育基金、海外资产配置、海外留学、海外移民和海外医疗国际资讯,是保险精英的微营销杂志!是客户的生活顾问,财富管家!
内容 1400
粉丝 0
香港港险通 为您提供香港权威热点前沿资讯,视频语音,每天分享精美图文,重点介绍香港重疾险、全球医疗险、养老分红寿险、少儿教育基金、海外资产配置、海外留学、海外移民和海外医疗国际资讯,是保险精英的微营销杂志!是客户的生活顾问,财富管家!
总阅读476
粉丝0
内容1.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