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国家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历经两年时间的反复修改与讨论,该办法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的颁布,是对网络约车合法化的认同,也是对城市交通变革的促进。随着“互联网+”概念的深入,对传统出行方式与商业模式的不断突破,成就了此次自下而上的出行变革。然而,《暂行办法》的颁布,不仅对城市交通与出行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时也是在供给侧改革倡导下对分享型经济的切身实践。
《暂行办法》中对网络约车服务三方(网络平台、驾驶员、乘客)作出详细规定。对驾驶员资历、运营车辆属性及车辆情况作出规范要求,对网络约车平台运营管理和乘客个人信息维护严格把控。要求网络约车平台公开定价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运营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向乘客提供出租汽车发票并依法纳税。《暂行办法》填补了网络约车之前的营运漏洞,并充分考虑到消费者实际需求,平衡新旧业态发展,深度缓解了城市“打车难”的问题。
目前,在网约车服务合法化的探索与实践中,中国已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当大部分网约车还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时候,中国率先实现了城市交通的变革,为共享经济的发展与创新做好榜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