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准备构建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实现财政跟随人流,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资金缺口,让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同城市居民完全平等的公共服务和市民权利。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利于促进流入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也有利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让中国广袤的农村从小农经济向资本密集的机械化农业前进。但是在短期内完成大量农业人口的市民化,存在着很多的困难,财政面临较大的压力。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如何让让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一直是中央重视的民生课题。为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通知》提出,中央和省级财政要通过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根据2013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城市蓝皮书》,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分别为17.6万元、10.4万元和10.6万元,全国平均为13.1万元/人。财政支持因此成为农民工市民化关键一环。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解读《通知》时也坦言,当前2亿多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常住人口还没有享受与当地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市民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与财政支持保障不健全有关。《通知》从保障教育权利、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城乡社保体系、加大就业支持等十个方面为财政政策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了“路线图”。考虑到目前政府的财力有限,只能优先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做到公共服务提供随人走,为人的自由流动创造良好制度环境。在农民工十分关心的子女教育方面,《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按在校学生人数及相关标准分配资金,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在医疗卫生保障方面,《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对于农业转移人口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同样的标准给予补助。
我们认为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和城市的生活差距会随着越来越小,村落的基础设施提高会让人们更加向往农村的慢节奏生活。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在努力把村民变成市民的同时有很多市民回到了农村,他们带来了更多资本和技术,借助土地经营权的再度流转发展新农业建设,尽管农业人口向市民化转移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我们满怀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