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科研院所改制是军工国企混改和军工资产证券化的前提。长期以来,军工科研院所因人力资本密集,不需要重资产即可运营,一直被视为军工行业的最优质资产,是各大军工领域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但由于我国研究所和军工厂两种体制并存,导致大量军工资产无法整合,不具备上市条件。随着我国军民融合战略以及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军工科研院所在传统计划经济中所暴露的问题日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国防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
军工院所改制加速推进
随着我国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2015年,国家针对军工科研院所提出了以体制创新为基础,有效推动科技创新,从而推动科研院所的分类改革建议。2016年,院所改制加速推进,《军工科研院所分类方案》、《军工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实施工作方案》、《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方向性文件陆续出台,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2017年,军工院所改制有望加速落地:2月,国防科工局召开全面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表明已经形成了初步分类方案,明确了首批转制院所名单,要求未来加快制定和出台军工科研院所转制实施意见;3月,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张建恒表示,目前,各个军工集团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已经基本确认了。但是由于税收、人员处置等配套政策还没落地,所以目前各单位尚未开始操作。预计配套政策完备之后,军工事业单位大概可在两年左右完成改革。
军工院所改制存在的问题
产权关系问题导致改革进展缓慢。军工院所资产大多是由国家财政部负责,由总装备部和国防科工局负责行业管理。这种多头管理方式导致研所改制进展缓慢:一方面,总装备部和国防科工局主要关注推动基础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完成国防科研生产任务;另一方面,作为国资委管理代表的上级军工集团在对军工科研院所的日常管理中,主要考核科研院所的业绩和收入情况。
改制后配套措施不完善。首先是员工的社会保险问题:院所改制后,员工的社会保险是采用所有人员全部转企业的措施,还是采用其他办法;一直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职后需要补缴巨大的社会养老保险,院所改制后是继续由国家发放还是由改制后的企业发放。另外改制后,单位与员工按照相应比例缴纳保险,个人缴纳保险如果直接在员工工资中扣除,那么肯定会影响到员工工作的主动性,还会造成人才流失的问题。其次是企业的税收问题:院所改制后,其单位享受税收优惠,军工科研院所大量土地一旦转出,是否需要上缴增值税,大量的增值税军工科研院所是否愿意承担。再次是费用的拨付问题:在改制之后,是否继续拨入科研费用和事业费用等等,很多问题都是军工科研院所改制需要重点关心的问题。最后是仪器设备、房屋和土地的处置问题。仪器设备和房屋有多少是公益性资产,有多少是非公益性资产。土地的处置方面,是以支出土地出让金还是以国家资本作价出资的方式取得土地。取得土地之后是交由专业资产经营公司开发还是自行开发等问题,都需要院所制定出详细方案。
军民融合发展模式不健全。一个是军品民品管理模式不协调:科研院所对于民用技术缺乏一定的重视,不仅在研发过程中无法让军用与民用资源进行融合导致了资源浪费,而且对于民品任务缺少专业人才和有效的管理,使其转化技术能力与开发市场能力较低。另一个是融资模式单一:我国军工科研院所由于受历史局限的影响,主要任务以完成国家的研发任务为主,市场化参与度不够,竞争不够充分,资金来源主要以政府拨款和银行贷款为主。
推动军工院所改制相关建议
明确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制后,要及时地构建现代化企业管理机制,做到政企分离、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管理机制。企业在开展管理过程中,要明确出资人与改制后单位的产权关系,并认真履行各自所承担的义务。此外,为了能够更好地与现代企业管理形成配套,军工科研院所单位在改制后需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营管理等多个方面的管理制度,不仅能够保证各利益方的利益,还能够有效防止任何形式的国有资产流失。为适应市场化的要求,调动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必将加大对各单位或研发部门收入、利润、绩效的考核。
管理模式上对基础研究业务和生产经营业务分类管理。对国家和社会需求密切相关的基础科学研究业务实行科研管理体系制度,注重考核科研质量和水平,注重专利成果保护与生产力转化,为军工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对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保证军品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前提下,合理分流科研院所科研力量,支持民品开发,使军民协调发展。上级单位主要负责战略规划、政策制定、重大项目投资等问题。
完善有关配套政策。首先,完善社保养老政策,建立健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转化后的管理制度,注重事业单位工作者养老保险这一问题,结合改制前与改制后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方案,并构建完善的职业年金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者的薪资待遇,留住人才。其次,不断完善军工科研所单位研发和生产军工产品的优惠政策,为转型过渡期的军工院所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第三,拓展军工院所资金来源和配套制度,相关部门需要加大改制后养老保险投入力度,并制定配套的股权结构以及改制后的管理制度,完善军工产品市场化配套激励制度,打破单一的经营发展理念。最后,建立完善军民融合制度,简化审批流程,合理有效解决保密问题,加强军民两用基础设施建设等。
总之,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科研院所现行的业务模式和发展方式将难以为继。未来随着相关配套政策的持续出台,制约军工科研院所改革的最后障碍也将被扫除。军工科研院所的转企改制也将对国防军工行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军工科研院所改制后,为了开拓市场,必将积极拓展民品业务,加速军用技术民用化,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中航证券军工组:李欣、魏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