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简称航天科工)发布公告,宣布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已于11月15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名称由“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注册资本由72.0326亿元变更为180亿元。改制及更名后,原有业务、资产、资质、债权、债务均由改制后企业承继,出资人、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均不变。公司完成改制后,航天科工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为国有独资公司。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计划经济、行政指导一切的产物,并不适应目前的市场发展模式。因此国家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提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方式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改制在企业组织形式上体现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是通过转换体制机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从而激发企业内生活力,有利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有利于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制后政府或者国资委只是出资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变得相对简单,为以后的资本运作也提供了腾挪空间。
近年来,国资委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经过多年改革,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0%以上,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目前,在12大军工集团中,除中国航发、中国电子和航天科工之外,其余9家均未完成公司改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17年底完成改制的时间节点,我们认为未来短时间内将有一大批中央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革,剩余9家军工集团也有望进一步加速改制工作。公司制改制是未来集团层面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证券化的前提,随着集团层面完成公司制改制,集团内部的资本运作、资产整合也有望加速推进,从而有助于相关军工企业发挥集团资源、提高盈利水平,最终实现相关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和估值溢价,催化军工的系统性行情。
作者:军工组
李欣(证券执业证书号:S0640515070001)
魏永(证券执业证书号:S064011608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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