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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证券 赵律、胡江:CDR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落地,利好券商板块

中航证券 赵律、胡江:CDR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落地,利好券商板块 中航军工研究
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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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6月6日晚,证监会发布了包括《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内的共9份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全为发布日起实施,这标志着经历了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期后,CDR发行与交易具体规则正式落地。


点评:


(1)核心内容:《管理办法》明确了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作出了具体安排;修改了《首发办法》和《创业板首发办法》,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此外,还同时发布了一系列试点工作配套规则,涉及保荐尽调、发行办法、信息披露、咨询委员会制度等几个方面,设定了严格的试点企业选取标准和选取机制,强化了信息披露义务,明确了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2)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点:相比于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在内容上未出现太大改动,仅在部分条款上做了删改,主要包括三处:一是存托人准入方面,商业银行存托人资格仅需银保监会批准,无需证监会另行批准;二是信息披露方面,将其中一条需要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时披露的情形“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的转换比例发生变动”删除,增加“对股东投票权差异、企业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作出重大调整”这一新的情形;三是删除了召集存托凭证持有人会议方面的内容。


(3)尚待明确的地方:首先是投资者门槛尚未作出规定,仅从投资者保护角度对投资者适当性作出要求,具体交由交易所在业务规则中予以明确;其次是试点创新企业估值以及发行价格的确定标准问题,由于创新企业在模式、盈利上的独特性,采用传统相对估值或绝对估值等方法不完全适用,估值难度较大,需要通过充分的市场询价来发现价格。第三个是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之间的转换机制尚未明确,将专门予以规定。


(4)对证券行业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利好券商投行业务,提升券商整体业绩。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预计CDR初步融资规模在1700亿元-3500亿元(去年IPO融资总额2300亿左右),在前五月股权融资额近乎腰斩的背景下(前五月累计股权融资额同比下降47%),CDR发行上市和创新试点企业IPO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将大大缓解今年券商投行业绩压力;


其次,对二级市场冲击有限。一方面,CDR初步融资规模约占当前A股总市值的0.3%-0.6%,对流动性影响不大;另一方面,战略配售基金已就位,目前已经有6家基金公司上报的战略配售基金,并于6月6日获得证监会发行批文,将很快启动发售工作,大机构和国家队资金的进场也能一定程度上缓解二级市场资金压力。另外,证监会也表态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发行节奏。


第三,进一步加剧证券业分化,强者恒强。首先,在存托人资格上,《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三类存托人和五个条件,虽然没有对净资产规模等做出门槛规定,但由于存托人需要有海外机构来与基础证券发行人进行协调,而具备海外机构的一般只有大券商,其次,在保荐资格上,也是更倾向具备境外投行经验的大券商,如中金、中信等,因此预计行业利润将进一步向头部集中,强者恒强。


赵律(证券执业证书号:S0640517040001)

胡江(证券执业证书号:S0640117080007)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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