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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证券 赵律、胡江: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对券商影响点评

中航证券 赵律、胡江: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对券商影响点评 中航军工研究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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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1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11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范围,主要包括系统重要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具有系统重要性、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并根据各行业发展特点,制定客观定量、简单可比的标准,划定参评机构范围。参评标准可采用金融机构的规模指标,即所有参评机构表内外资产总额不低于监管部门统计的同口径上年末该行业总资产的75%;或采用金融机构的数量指标,即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参评机构数量分别不少于30家、10家和10家。


2011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概念,目前我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已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且在评估中的得分和排名逐年上升;平安保险集团也是全球9家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之一,而此次《意见》的发布意味着我国金融监管将与时俱进同国际接轨,推出中国版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并且将不止于银行业和保险业,证券业以及其他非银金融机构将纳入考评范围。


今年以来市场行情走弱背景下,信用风险也集中暴露,证券市场股票质押风险时隐时现,不仅造成市场动荡,证券公司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也受到很大影响。随着证券业集中度的抬升,强者恒强竞争格局成型,海外券商的进入导致竞争压力加剧,“一带一路”亟需经验丰富投行协助资本出海等等,建设风险承受能力强、业务竞争力过硬的系统重要性证券公司亦迫在眉睫。


按照《意见》的精神,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证券公司,将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系统重要性证券公司将会得到紧急情况下额外流动性支持,以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同时将建立特别处置机制,包括制定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确保系统重要性证券公司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这些举措将为入选上市券商提供经营能力保障,特别是在市场下行期,抵御风险能力将显著加强,有助于提升其估值水平;另一方面,纳入名单的机构会有额外的附加资本和杠杆率要求,从国际监管标准看,以附加资本要求为例,巴塞尔委员会对入选的G-SIBs按最终得分划定了五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附加资本要求(从1%到3.5%不等),预计我国也会借鉴这种方式设定分级附加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证券公司单位经营收入所需投入资本保障将会有所提高,将迎来较大的资本补充需求。


赵律(证券执业证书号:S0640517040001)

胡江(证券执业证书号:S0640117080007)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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