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下午上海市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了14项上海自贸试验区外贸监管创新的新制度,将在六月底前陆续实施。并且记者还从海关总署了解到,这14项新制度将会适时在全国复制推广
。
在这14项新制度中,已经或在5月1日起实施的有7项,分别是:
一,先进区 后报关制度
二,区内自行运输制度
允许区内企业不再只使用海关监管车辆
在自贸区内可以自行运输
三,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制度
海关直接对接企业生产数据
实时核准报关数据
简化加工贸易型企业繁琐的报关程序
四,保税展示交易制度
允许企业在有效担保的前提下在自贸区外或区内指定场所进行保税货物的展示交易
五,境内外维修制度
打破原来仅允许区内企业进行区内生产的出口产品返区维修的限制企业可在自贸区内维修来自境内外的所有产品
六,期货保税交割制度
七,融资租赁制度
由于基础建设信息化改造还没完成,有7项制度将在5月1号后到6月30日前分批推广和实施,分别是:
八,批次进出 集中申报制度
九,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
十,统一备案清单
十一,内销选择性征税制度
区内生产的商品销往国内,企业可选择按进口原材料或者成品来交税
十二,集中汇总纳税制度
十三,保税物流联网监管制度
十四,智能化卡口验放管理制度
这十四项制度的安排,是经济全球化对海关的监管制度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制度出台后,首先是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业全部推开,在完善的基础上,在6月30号以后,尽快把它推广到全国海关的114个海关监管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