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来啦!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要求,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组织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座谈讨论和专家报告等方式,学习《安全生产法》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先学一步、学懂弄通、指导实践、灵活运用;运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或竞赛等活动,发布推送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要于2017年12月1日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活动,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地以及政府网站设置咨询台,采取专家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举办《安全生产法》成果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我国安全生产法治进展成效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工作程序等。
活动期间各级部门应组织自查
自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自查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遵法守法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活动要求
(1)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
(2)加强宣传报道。
(3)加强总结提高。
要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或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学 习 篇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厂内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和规范;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2、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开展防火、防盗、防汛、安全生产等安全工作;
3、负责所辖范围的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日常安全管理;
4、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教育及部门级的安全教育、转岗职工安全教育;
5、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三违”现象发生;负责本部门任何禁止吸烟地方的禁烟工作;
6、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传达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经营运行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 开展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7、发生伤亡、火灾、设备等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组织和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8、各部门对自行购置的设备、物资的质量和安全性负责,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9、负责所辖范围的各类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
10、根据公司安委会统一布置,组织本部门班组签订《安全责任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