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不是儿戏”
安全生产它是我们对自己,对他人、对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安全是潜在的效益,只有确保安全生产,平安无事,取得效益才是实实在在的。

经济损失=事故赔偿金+紧急救护费+医疗和康复费用+补助救济费用+ 事故罚款+法律诉讼费用+工人缺勤造成生产损失+工人因工伤等原因转岗以及由此带来的培训费用和工资损失+其他。
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明确了7项基本职责。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规定对于造成1人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的,都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将可能面临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社会信誉损失:企业一旦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依照信息公开要求,将直接曝光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罚结果,直接损伤企业社会形象,影响企业上市、贷款、财政扶持等多个方面。

生命损失:伤亡员工多是家庭的顶梁柱,收入是家里主要经济来源,事故给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创伤。

下面故事你觉得有理吗
100-1=0 这就是人性!
老和尚地下写了这四道题:
2+2=4;4+4=8;8+8=16;9+9=19。
徒弟们纷纷说道:“师父您算错了一道。”

老和尚抬起头来,慢慢地说道:“是的,大家看得很清楚,这道题是算错了。可是前面我算对了三道题,为什么没有人夸奖我,而只是看到我算错的一道呢!”
做人也是这样,你对他百次好,也许他忘记了,一次不顺心,也许会抹杀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