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1日至31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主要内容:
1、加强行驶路线管控,重点做好“四防”,即:防超速行驶、防货物坠落、防视觉盲区、防无证驾驶,督促使用单位建立严禁上述行为的叉车管理、检查、考核等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落实。
2、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讲解事故案例等形式,对叉车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全员开展警示教育,使相关人员熟知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叉车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须知、紧急情况处置方法等。
3、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叉车使用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未落实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等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辖区叉车使用的规范化、合法化。
重点整治叉车无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无证操作以及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叉车等,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实行台账登记,确保立行立改,闭环管理,消除叉车监管盲区。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
最新规定(今年12月1日执行)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且在本单位贯彻实施。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出车前进行试运行检查,并且做好记录;
(2)遵守作业场所内的限速规定,严禁超速行驶;
(3)叉车不得载客运行(设有搭载随乘人员设施的车辆除外,此时搭载人数不得超过允许随乘的人数);
(4)行驶和作业时佩戴安全带(如果有);
(5)车辆转弯、进出库门等须减速行驶;
(6)严禁在货叉上站人或者利用货叉起升载有人员的装置;
(7)叉车司机视线不良或者受阻时,倒车低速行驶或者在专人指挥下低速行驶;
(8)严禁超载;
(9)身体过度疲劳、饮酒后或者患病有碍操作安全时,严禁操作车辆。
叉车操作的“五个必须”“每日八查”“十不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