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能权是指企业在一年内,经确认可消费各类能源(包括电力、原煤、蒸汽、天然气等)量的权利,和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并称“四权”。“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
用能权有偿使用,是指企业在能源消费总量预算化管理的前提下,依法取得用能权指标,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用能权指标有偿使用费的行为。而用能权交易,就是在区域用能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企业对依法取得的用能总量指标进行交易的行为。
中财办副主任杨伟民称,建立“四权”初始分配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创举,目的就是要解决好上述矛盾,把经济手段和行政办法结合起来,更好地激励节能减排减碳。
新发《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明确用能权交易将实施登记注册制,交易主体需在交易所开设交易账户。交易主体一般为试点地区用能单位,也可以选择其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主体作为交易主体。
交易主体可以将所持有的用能指标在交易市场中进行交易。交易标的为用能权指标,以吨标准煤为单位。
用能权指标每年清算一次,卖出的用能权从当年或上一年度用能权指标中扣除,但不影响下一年度的用能权指标;买入的用能权计入当年或上一年度用能权指标,但不计入下一年度;剩余的用能权指标不计入下一年度。
《方案》也指出要制定科学的初始用能权确权方法,区分产能过剩行业和其他行业、高耗能行业和非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和非重点用能单位、现有产能和新增产能,实施分类指导。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耗能行业可采用基准法,即结合近几年产量、行业能效“领跑者”水平以及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确定初始用能权;
其他用能单位可采取历史法,即近几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平均值确定初始用能权;结合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从严确定新增产能的初始用能权。
目前浙江省在用能权交易方面走在前列。今年5月28日,浙江省经信委印发《关于推进我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在海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包括杭州萧山区在内的24个县(市、区)开展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
浙江省的做法:第一步:由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或委托地方节能审核机构核定企业初始用能权,其中分为存量用能权和增量用能权两类核定标的;第二步:企业通过缴纳使用费或通过交易获得用能权,用能权折合成标准煤来计算,用能权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抵押和出让;第三步,企业发生产能转移、破产、淘汰关闭等变更行为时,有偿获得的用能指标配额由各级政府制定的交易机构进行回购。
来源:华尔街见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