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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有关部门委托,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浙油中心”)将于2021年12月9-13日通过交易系统公开拍卖轻循环油。现将有关的拍卖事宜告知如下:
一、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拍卖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公告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参与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应为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并具有油品相应经营资质。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应事先办理并完成开户手续,详见附件1。
三、拍卖标的及相关要素
四、拍卖价格:拍卖价和成交价均为含税价。
五、拍卖规则:
1.拍卖当日,竞买人登录浙油中心交易系统进行竞价(竞买人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若无竞买人对拍卖标的提出新的报价,则按相应成交规则成交。成交具体规则:以最高竞买价(需不低于底价),“价格优先;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出价时间优先”。
2.若无5个以上(含5个)竞买人缴纳拍卖保证金(交易系统中称为“买方订金”)、参与拍卖,该场次流拍。
3.若拍卖全程无竞买人报价或该场次报价不高于底价,报价自动失效,该场次流拍。
六、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在浙油中心指定账户中存入足额拍卖保证金,并予以锁定。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简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拍卖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应在成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拍卖剩余价款。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原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方。浙油中心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委托方具备该批油品的依法处置权。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该批油品处于查封状态,于2021年6月11日前完税清关。本次拍卖标的的数质量可参考检验报告(附件2),数量为岸罐检验数量,可能存在误差和日常损耗。委托方和浙油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自行了解,未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公告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发票及税费缴纳:
由委托方协调有关企业在买受人在支付全部拍卖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如买受人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由委托方向买受人退还相关增值税税额,即增值税税额=13%(增值税税率)/(1+13%)*拍卖成交价。
竞买人应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在过户过程中根据税务部门要求缴纳税费。
九、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在提货截止日前自行安排运输工具至交货地点提取商品,运杂费等运输费用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需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书面通知浙油中心,委托方接到浙油中心通知后,办理解封手续并向油库发送放货指令。买受人应提供适货、安全的运输工具和具有相关证件的押运员进行油品的运输作业;买受人所安排的运输工具在交货地点须执行交货地点(包括码头、油库)的相关管理规定。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交付地点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须向相关方作相应赔偿。
在交货地点油库,商品自通过发货油罐出油管线与买受人提货运输工具的接收管线的接口/法兰后视为交付。商品交付后的(包含但不限于)港杂费、港口规费、码头作业费等价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逾期提货而产生的费用如仓储费用等由买受人承担,且因其未在交收日期内提货,按每场次油品7500元/天交纳逾期提货费用(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十、油品验收:
1.验收方式:由买受人委托一名代表对油品的数质量进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2.数量验收:以实际出库交货数量为结算依据。买受人如对数量有异议,应在卸油过程中或在运输工具离开前提出,并经油库负责人签字认可,否则异议无效。
3.质量验收:以公告的检验信息为准。
十一、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参与方参与拍卖,不得操纵、垄断拍卖价格,严禁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与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孙经理0580-2988038
邮箱:suny6@wzgroup.cn
文/孙艳 编辑/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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