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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会员:
根据《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产能预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2月10日9时起,对浙油供应链2023年3月交收第一批订单的转让定金收取比例调整为25%。
特此通知。
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2月9日
文/周蕾 编辑/吕鹂
浙江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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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产能预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2月10日9时起,对浙油供应链2023年3月交收第一批订单的转让定金收取比例调整为25%。
特此通知。
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2月9日
文/周蕾 编辑/吕鹂